[发明专利]交易处理系统、便携终端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1433079.9 | 申请日: | 2020-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6205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足立和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泰格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20 | 分类号: | G06Q20/20;G06Q20/32;G06Q40/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 11255 | 代理人: | 麻吉凤;毛燕生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品***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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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易 处理 系统 便携 终端 存储 介质 | ||
本发明公开一种交易处理系统、便携终端及存储介质,能够使用终端装置将交易的内容登记,并且不将结算数据输入到该终端装置就能够完成结算,并能够用终端装置确认结算的完成。该交易处理系统具备登记终端和便携终端,所述登记终端具备第一取得部,所述便携终端具备第二取得部、结算部以及发送部。第一取得部取得顾客希望购入的商品的信息。第二取得部取得与通过第一取得部取得的商品的信息相应的结算额数据。结算部基于通过第二取得部取得的结算额数据和用于电子结算的结算数据来执行用于电子结算的处理。发送部发送通过结算部进行的电子结算已完成的通知。
本申请主张申请日为2020年03月06日、申请号为JP2020-038422的日本申请为优先权,并引用上述申请的内容,通过引用将公开内容全部结合于此。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涉及交易处理系统、便携终端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关于根据顾客对终端装置的操作而将交易的内容登记的交易处理系统,考虑到例如手推车POS系统等。
在这样的系统中,如果使用信用卡结算或者条形码结算等结算方法,则结算的处理能够根据终端装置中的顾客的操作而完成。并且,如果能够这样完成结算,则能够在店员不干预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但是,在终端装置由非特定的顾客利用的情况下,对将信用卡数据等结算数据输入到终端装置具有抵触情绪的人不少。
从这样的情况考虑,期望能够使用终端装置将交易的内容登记,并且不将结算数据输入到该终端装置就能够根据顾客的操作来完成结算。另外,期望能够用终端装置确认结算的完成。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问题,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交易处理系统、便携终端及存储介质,其能够使用终端装置将交易的内容登记,并且不将结算数据输入到该终端装置就能够完成结算,并能够用终端装置确认结算的完成。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交易处理系统具备登记终端和便携终端,所述登记终端具备第一取得部,所述便携终端具备第二取得部、结算部以及发送部。第一取得部取得顾客希望购入的商品的信息。第二取得部取得与通过第一取得部取得的商品的信息相应的结算额数据。结算部基于通过第二取得部取得的结算额数据和用于电子结算的结算数据来执行用于电子结算的处理。发送部发送通过结算部进行的电子结算已完成的通知。
根据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能够提供如下交易处理系统:使用登记终端将交易的内容登记,并且在不将结算数据输入到该登记终端的情况下就能够完成结算,能够由登记终端确认结算的完成。
在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中,还具备:第一通信部,设置于所述便携终端;第二通信部,设置于所述登记终端,其中,所述第二取得部利用由所述第一通信部进行的与所述第二通信部的通信来取得所述结算额数据。
根据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能够利用通信取得结算额数据。
在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中,还具备:第一通信部,设置于所述便携终端;以及第二通信部,设置于所述登记终端,其中,所述发送部利用由所述第二通信部进行的与所述第一通信部的通信来发送所述通知。
根据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能够利用通信通知电子结算已完成。
在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中,所述登记终端是由不指定的顾客利用的终端,所述便携终端是顾客持有的终端。
根据上述的交易处理系统,使用由不指定的顾客利用的登记终端将交易的内容登记,并且在不将结算数据输入到该登记终端的情况下根据顾客的操作能够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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