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364271.7 | 申请日: | 2020-1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4565347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31 |
| 发明(设计)人: | 刘飞;毛艳芳;徐晓轶;欧朱建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10/10 | 分类号: | G06Q10/10;G06Q40/04;G06Q10/06 |
| 代理公司: | 苏州市港澄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304 | 代理人: | 范佳晨 |
| 地址: | 226006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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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股权 分红 激励 选择 模型 | ||
1.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分别从企业类型范围的约束、企业实施条件的约束、激励对象的约束、激励方式的约束、激励额度的约束五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所述的企业类型范围的约束,其特征在于:所述企业类型范围的约束,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的企业类型有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具体包括: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其特征在于:所述企业实施条件的约束,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其特征在于:所述企业实施条件的约束包括:
①企业建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②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③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励对象的约束,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对象的范围界定方面,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激励对象需达到的条件方面,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岗位分红的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激励对象可享受激励的次数方面,对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对已实施股权激励对象,企业在5年内不得再对其实施股权激励。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励方式的约束,股权奖励需要满足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其中括股权出售和股权奖励还需要被奖励人员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股权,股权期权仅小、微型企业可采用,分红激励方式包括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激励方式年限限制方面,岗位分红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股权期权行权有效期不超过5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股权与分红激励选择的模型,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励额度的约束,大、中、小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10%和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岗位分红不高于被激励对象薪酬总额的2/3,项目收益分红的原则占比方面,若企业未规定或约定,则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从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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