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根据结算周期计算结算付款日期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337535.X | 申请日: | 2020-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6548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付敏;吴海波;陈志杰;孙煌;郭倩 | 申请(专利权)人: | 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08 | 分类号: | G06Q20/08;G06Q40/04;G06F16/9537;G06F16/245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可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599 | 代理人: | 万永泉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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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根据 结算 周期 计算 付款 日期 方法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根据结算周期计算结算付款日期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查询客户信息,通过交易记录,查询该交易的客户信息;S2、通过客户信息查询客户是否存在于清算白名单,获取客户的结算周期类型,S3、根据客户的结算周期类型,获取客户的结算周期;S4、根据获取的结算周期类型,生成结算日期;S5、判断结算日期当日是否节假日,确定结算付款日期。通过结合初始结算日期和结算周期,得到计算后的结算日期,再对计算后的结算日期进行判断及处理,以保证结算付款日期为工作日,避免了结算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到账日期不一致;而且结算周期是动态配置的,不影响商户自定义优先结算或自定义结算周期,满足了商户的复杂结算需求。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支付技术领域,具体的,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结算周期计算结算付款日期的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支付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当今不可缺少的支付形式,第三方支付在广大商户交易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目前与商户的结算付款一般为T+1或D+1,采用D+1结算时,即自然日顺延一个自然日,此情况下如遇节假日,会出现结算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到账日期不一致,因为账户实际付款到账一般是在工作日,并且当客户有存在自定义优先结算的商户以及自定义的结算周期时,更无法统一结算付款日期和实际付款到账日期,导致结算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到账日期不一致,不便处理账务相关的事务;采用T+1进行结算时,即工作日顺延一个工作日,则不能满足商户的个性化需求,比如当客户有存在自定义优先结算的商户以及自定义的结算周期等动态个性化需求时,T+1结算不能满足相应的需求。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根据结算周期计算结算付款日期的方法,以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是:一种根据结算周期计算结算付款日期的方法,其改进之处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查询客户信息,通过交易记录,查询该交易的客户信息;S2、通过客户信息查询客户是否存在于清算白名单,获取客户的结算周期类型,清算白名单表示只生成付款记录但不实际打款,结算周期类型包括以下三种;当客户不存在于白名单列表里,客户信息存在且结算,则为客户结算类型;当客户存在于白名单列表里,客户信息存在且不结算,则为客户不结算类型;当客户信息不存在,则为商户结算类型;S3、根据客户的结算周期类型,获取客户的结算周期;S4、根据获取的结算周期类型,生成结算日期;S5、判断结算日期当日是否节假日,确定结算付款日期,当结算日期当日不是节假日时,则该结算日期即为结算付款日期;当结算日期当日是节假日时,则在结算日期的基础上,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该第一个工作日即为结算付款日期。
在上述方法中,结算周期类型为客户结算类型时,获取客户的结算周期包括以下步骤:
S31a、获得卡组织类型;
S32a、使用客户号、账户类型和卡组织查询结算周期,当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跳至步骤S4;当没有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继续步骤S33a;
S33a、使用客户号和卡组织查询结算周期,当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跳至步骤S4;当没有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继续步骤S34a;
S34a、使用客户号查询结算周期,当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跳至步骤S4;当没有查询到结算周期时,流程终止。
在上述方法中,结算周期类型为客户不结算类型时,获取客户的结算周期包括以下步骤:
S31b、获得卡组织类型;
S32b、通过客户号获取该客户下需要结算的商户;
S33b、通过商户号、账户类型和卡组织查询结算周期,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跳至步骤S4;当没有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继续步骤S34b;
S34b、使用商户号和卡组织查询结算周期,当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跳至步骤S4;当没有查询到结算周期时,则继续步骤S3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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