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学成像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011337003.6 | 申请日: | 2020-06-0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849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02 |
| 发明(设计)人: | 王彬清;戴付建;赵烈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思普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6018 | 代理人: | 刘莹;聂国斌 |
| 地址: | 3154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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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光学 成像 系统 | ||
1.一种光学成像系统,沿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其物侧面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五透镜;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六透镜,其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七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八透镜;以及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九透镜;
所述光学成像系统具有光焦度的透镜的数量为九,
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入瞳直径EPD与所述第二透镜的中心厚度CT2满足:
3.5EPD/CT26.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最大半视场角Semi-FOV满足:
f*TAN(Semi-FOV)≥6.0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第四透镜和所述第五透镜的组合焦距f45与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的组合焦距f12满足:
1.2f45/f123.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以及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
0.7≤f/f1+f/f2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所述第六透镜的有效焦距f6以及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满足:
f7/|f3-f6|≥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六透镜的有效焦距f6满足:
-3.5f6/f-1.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九透镜的有效焦距f9满足:
-2.1f/f9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满足:
0f/f10.9。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所述第六透镜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1与所述第六透镜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12满足:
-2.5f/R11+f/R12≤-1.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第二透镜的中心厚度CT2满足:
f/CT2≤15。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中心厚度CT3、所述第四透镜的中心厚度CT4与所述第五透镜的中心厚度CT5满足:
2.5(CT4+CT5)/CT36.0。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第七透镜的中心厚度CT7、所述第八透镜的中心厚度CT8与所述第九透镜的中心厚度CT9满足:
0.6 mm(CT7+CT8+CT9)/31.1 mm。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有效焦距f与所述入瞳直径EPD满足:
f/EPD≤2.0。
14.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成像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光学成像系统的成像面的轴上距离TTL与所述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满足:
TTL/ImgH≤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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