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发生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11255363.1 | 申请日: | 2017-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777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30 |
发明(设计)人: | 猪妻利广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赛璐 |
主分类号: | B60R21/264 | 分类号: | B60R21/264;B01J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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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发生器 | ||
1.气体发生器,其具有壳体,并在所述壳体内具有筒状过滤器、点火机构室及燃烧室,
所述壳体具有顶板、底板、及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之间的周壁,所述底板的一部分具有开口部,所述底板还具有从所述开口部向所述顶板方向延伸的筒状壁部,且所述周壁具有气体排出口;
所述筒状过滤器与所述壳体周壁的气体排出口隔开间隔地配置,且所述筒状过滤器的上端面侧与所述顶板抵接、下端面侧与所述底板抵接;
所述点火机构室形成于从外侧嵌入所述壳体底板的筒状壁部的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内,且收纳有包含点火器的点火机构;
所述燃烧室被所述筒状过滤器和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从半径方向两侧夹入,且填充有气体发生剂,
其中,
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在其开口部侧具有凸缘部,且嵌入所述壳体底板的筒状壁部直至所述凸缘部与所述底板抵接为止,
所述气体发生器还具有配置在所述筒状过滤器和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之间的环状保持件,
所述环状保持件具有环状基底部、和从所述环状基底部的外周缘向所述顶板延伸的环状壁部,
所述环状保持件的所述环状壁部与所述筒状过滤器的内周面抵接,所述环状基底部与所述壳体底板抵接,且所述环状基底部与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的凸缘部在厚度方向上不重叠,且
所述壳体底板在从所述筒状过滤器的内周面至所述筒状壁部之间,在所述筒状过滤器的内周面侧具有环状凹部,在所述筒状壁部侧具有由与所述环状凹部的高低差形成的环状凸部,且
在所述环状凹部内嵌入有所述环状保持件的环状基底部以及所述环状壁部和所述环状基底部的边界部分,且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的凸缘部抵接于所述环状凸部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凸缘部在辐射方向上的长度设为所述筒状过滤器的内周面与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的周面部之间的距离的1/3~4/5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具有在其周面部形成的贯穿孔,并被嵌入所述底板的筒状部,所述底板的筒状部向所述顶板方向延伸,且
与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的底面与顶板之间的距离相比,所述筒状部的X轴方向的高度更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在环状基底部的内周缘部与所述杯形状的点火机构室壳体的凸缘部的前端周缘部之间存在缝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发生器,其中,所述环状保持件的环状基底部的长度W1和环状壁部的高度H1具有W1>H1的关系,且
从所述壳体底板的筒状壁部的外周面至所述筒状过滤器的内周面为止的长度W和所述W1具有W1/W=0.1~0.7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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