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酶复合物在养殖型动物的饲料中的用途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247547.3 | 申请日: | 2013-1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566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15 |
| 发明(设计)人: | 多米尼克·霍尔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多米尼克·霍尔曼;让-诺埃尔·霍尔曼;埃尔韦·霍尔曼;安妮·索菲·霍尔曼;玛丽·伊莎贝尔·霍尔曼;卡洛琳·伊莎贝尔·霍尔曼 |
| 主分类号: | A23K50/75 | 分类号: | A23K50/75;A23K10/30;A23K10/37;A23K20/163;A23K20/189;A23K20/28;A23K50/30;A23K20/147;A23K20/26;A23K20/142;A23K50/80;A23K10/22;A23K20/158;A23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傅宇昌 |
| 地址: | 法国贝***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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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复合物 养殖 动物 饲料 中的 用途 | ||
本发明涉及通过培养弗氏链霉菌(Streptomyces fradiae)菌株而获得的包含蛋白酶混合物的酶复合物用于对养殖型动物的饲料进行补充的用途,在所述蛋白酶混合物中,一种蛋白酶具有7.0左右的等电点,和另一种蛋白酶具有8.0左右的等电点。本发明还涉及包含所述酶复合物的用于养殖型动物的饲料组合物,以及生产该复合物的方法。
本申请是申请日为2013年11月22日、申请号为201380061450.5、发明名称为“酶复合物在养殖型动物的饲料中的用途”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本发明的技术领域属于动物营养领域。
已知弗氏链霉菌(Streptomyces fradiae)菌株可以产生至少五种类型的称为Ia、Ib、II、III、IV的蛋白酶和两种肽酶(专利GB 1133579)。
在其专利申请WO 87/07905中,申请人描述了用于获得专一地由II、III和IV型蛋白酶(其中II型蛋白酶占优势)组成的蛋白水解复合物的方法。该复合物是从WAKSMAN 3535类型的弗氏链霉菌菌株开始通过下述过程而获得的:发酵,通过过滤来提取复合物,然后在具有相应于2,000至12,000的分子量的截止阈值的膜上进行超滤,和最后粉化。如此获得的以粉末形式的复合物具有至少2,000安森单位(Anson unit)/mg蛋白质的滴度。
在该申请中,II型蛋白酶以接近18kDa的分子量和接近9.0的等电点为特征。
在动物饲料中所使用的该复合物允许动物有效地同化富含粗蛋白质的食物并因此刺激其生长。此外,在妊娠母猪中所使用的该复合物使得能够获得在出生时猪崽体重的增加,伴随有饲料消耗的减少和健康状况的改善。
然而,该方法并不能使得能够有效地去除污染性的副产物。
在专利申请WO 97/37681中,提供了改进,其使得能够将滴度为至少4,000安森单位/mg蛋白质的产品用于治疗性应用。因此,占优势的蛋白酶具有大于100,000安森单位/mg蛋白质的比活性,具有30至36kDa的分子量和接近7.0的等电点。
后来进行的分析显示,所述蛋白酶的分子量为18-20kDa。
所描述的治疗性应用主要在于:减少对于某些疾病来说特征性的粘液分泌过多的正面作用;肠吸收和血液循环的改善;还有针对感染性疾病的对抗。此外,所述组合物被描述为有利于肠粘膜的经萎缩的或被破坏的绒毛的再生。
鉴于从弗氏链霉菌的培养物中提取的酶复合物的重大的治疗特性,重要的是使用更加完全地摆脱了可能影响其活性的生物学杂质的酶复合物。
因此,本发明旨在提供上面所描述的酶复合物的改善,以尤其是有利于在工业养殖背景下的良好的养殖条件和动物健康。
因此,本发明的目标在于通过培养弗氏链霉菌菌株而获得的包含蛋白酶混合物的酶复合物用于对养殖型动物的饲料进行补充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混合物的这些蛋白酶之中,一种蛋白酶具有7.0左右的等电点,和另一种蛋白酶具有8.0左右的等电点。
所述复合物占非常多数地包含这两种类型的蛋白酶,即这两种蛋白酶的比例超过所述混合物的活性的80%。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特征,等电点为7.0左右的蛋白酶具有大约150,000安森单位/mg蛋白质的比活性。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特征,等电点为8.0左右的蛋白酶具有大约38,000安森单位/mg蛋白质的比活性。
根据本发明的另一个特征,将所述酶复合物作为饲料补充物用于改善工业养殖型动物的总体状况,所述饲料补充物以粉末、液体或任何其他适合于与饲料组合物相混合的形式存在。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特征,在旋转式滚筒中将以粉末形式的酶复合物与饲料组合物进行干法混合直至均匀。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多米尼克·霍尔曼;让-诺埃尔·霍尔曼;埃尔韦·霍尔曼;安妮·索菲·霍尔曼;玛丽·伊莎贝尔·霍尔曼;卡洛琳·伊莎贝尔·霍尔曼,未经多米尼克·霍尔曼;让-诺埃尔·霍尔曼;埃尔韦·霍尔曼;安妮·索菲·霍尔曼;玛丽·伊莎贝尔·霍尔曼;卡洛琳·伊莎贝尔·霍尔曼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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