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据传输方法、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2011175024.2 | 申请日: | 2020-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9160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14 |
发明(设计)人: | 张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1 | 分类号: | H04N21/41;H04N21/4363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姚璐;张颖玲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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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据传输 方法 电子设备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近场传输的场景下,电子设备确定传输数据所需的第一总传输时长;其中,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是根据传输模式、传输速率和所述数据大小进行确定的;
基于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信息;
其中,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信息包括:
在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大于或等于第一时长阈值的情况下,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发送所述数据所需的剩余传输时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信息包括:
在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长阈值的情况下,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状态;和/或,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进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时长阈值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传输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
或者,暂停传输所述数据;
或者,取消传输所述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暂停传输所述数据,或者取消传输所述数据的情况下,所述方法还包括:
基于第一时间周期确定传输所述数据所需的第二总传输时长;
在所述第二总传输时长小于所述第一时长阈值的情况下,传输所述数据;
基于所述第二总传输时长,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时长阈值的情况下,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发送所述数据所需的剩余传输时长,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总传输时长确定剩余传输时长;
基于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对应的时间值,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以不同的时间单元显示所述剩余传输时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对应的时间值,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以不同的时间单位显示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包括:
在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大于第二时长阈值的情况下,以小时为时间单元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剩余传输时长;
或者,在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小于第二时长阈值且大于第三时长阈值的情况下,以分钟为时间单元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剩余传输时长;
或者,在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小于第三时长阈值的情况下,以秒为时间单元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剩余传输时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确定所述数据的大小;
在所述数据的大小大于或等于第一空间阈值的情况下,基于第一传输模式传输所述数据;
或者,在所述数据的大小小于第一空间阈值的情况下,基于第二传输模式传输所述数据;
所述第一传输模式与所述第二传输模式不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执行发送所述数据的第一设备,所述电子设备确定传输数据所需的第一总传输时长,包括:
在所述第一设备确定基于所述第一传输模式传输所述数据的情况下,所述电子设备基于所述第一传输模式确定所述数据的第一总传输时长;
或者,在所述第一设备确定基于所述第二传输模式传输所述数据的情况下,所述电子设备基于所述第二传输模式确定所述数据的第一总传输时长;
或者,在所述剩余传输时长小于第一时长阈值的情况下,在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界面显示所述数据的传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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