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摄像头装置和电子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144891.X | 申请日: | 2020-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6126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22 |
| 发明(设计)人: | 张弓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周红 |
| 地址: | 401120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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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头 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的一侧具有通光孔,所述壳体的与所述通光孔相对的侧壁上设有凹腔;
活动部件,所述活动部件位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活动部件包括摄像头模组和活动支架,所述活动支架设在所述摄像头模组的邻近所述凹腔的一侧,所述活动支架的面对所述凹腔的表面的中部设有凸起,所述凸起呈球缺状,所述凸起的部分位于所述凹腔内且部分位于所述凹腔外,所述凸起的表面与所述凹腔的圆形的敞开口抵接,所述活动支架通过所述凸起和所述凹腔与所述壳体可转动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腔的内壁面形成为球冠面,所述凹腔的内壁面与所述凸起的表面抵接;或,所述凸起的位于所述凹腔内的部分与所述凹腔的内壁面间隔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与所述活动支架为一体成型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支架为液晶聚合物件、不锈钢件或铜合金件;和/或所述凸起为液晶聚合物件、不锈钢件或铜合金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可拆卸设置的底座和罩体,所述罩体上设有所述通光孔,所述底座上设有所述凹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底座本体和支撑件,所述底座本体上设有穿孔,所述支撑件可拆卸地嵌设在所述穿孔处,所述支撑件形成有所述凹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一部分朝向靠近所述活动支架的方向凸出以形成凸出部,所述凸出部的一部分朝向远离所述活动支架的方向凹入以形成所述凹腔。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为液晶聚合物件、不锈钢件或铜合金件。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防抖弹性件,所述防抖弹性件抵接在所述活动支架的和所述壳体的与所述通光孔相对的侧壁之间。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摄像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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