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以及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的控制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2011123958.1 | 申请日: | 2016-03-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3032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23 |
| 发明(设计)人: | 矢岛健郎;毛利勇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27/00;G06F3/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邓毅;李庆泽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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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头部 佩戴 显示装置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种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具备:
图像显示部,其能够将图像显示于显示区域;
视线方向确定部,其确定使用者的视线方向;以及
图像变更部,其根据所述视线方向来变更所述图像显示部所显示的显示图像,
在所述视线方向为第1方向时,所述图像变更部在以所述第1方向为中心的第1视野范围内使第1显示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
在所述视线方向为与所述第1方向不同的第2方向、且所述第1显示图像比以所述第2方向为中心的所述第1视野范围靠外侧时,所述图像变更部使所述图像显示部停止所述第1显示图像的显示,在第2视野范围内将与所述第1显示图像不同的第2显示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其中,该第2视野范围比所述第1视野范围大、且不包含所述第1视野范围,
在所述显示图像包含文字图像的情况下,所述图像变更部在所述第1视野范围内将所述文字图像作为所述显示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在所述第2视野范围内不将所述文字图像作为所述显示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图像变更部与根据确定出的所述视线方向变化的使用者的视觉特性对应地变更所述显示图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视觉特性是与扫视相关的特性,
所述图像变更部将还添加了扫视的视角后的范围设定为使用者的视野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视线方向确定部具有显示部方向检测部,该显示部方向检测部检测所述图像显示部的朝向,所述视线方向确定部基于检测出的所述图像显示部的朝向来确定所述视线方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视线方向确定部具有眼睛拍摄部,该眼睛拍摄部拍摄使用者的眼睛,所述视线方向确定部基于拍摄到的使用者的眼睛的图像来确定所述视线方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图像变更部在所述显示图像是被使用者视觉确认为三维图像的图像的情况下,在第3视野范围内将所述显示图像作为三维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在第4视野范围内显示时,将所述显示图像以被使用者视觉确认为二维图像的方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其中,所述第4视野范围比所述第3视野范围大、且不包含所述第3视野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图像变更部在所述显示图像是包含多个颜色的信息的图像的情况下,在第5视野范围内,将所述显示图像作为包含多个颜色的信息的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在第6视野范围内,使用单色的色调将所述显示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其中,所述第6视野范围比所述第5视野范围大、且不包含所述第5视野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图像变更部在所述第6视野范围内,仅将所述显示图像的轮廓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头部佩戴型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图像变更部在第8视野范围内,将所述显示图像作为比显示于第7视野范围的图像简化的简易图像显示于所述图像显示部,其中,所述第8视野范围比所述第7视野范围大、且不包含所述第7视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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