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门窗装置及电子门窗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1041685.6 | 申请日: | 202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9643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8 |
发明(设计)人: | 李强;刘松;郎春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6B7/28 | 分类号: | E06B7/28;E05B49/00;H04L29/08;G08B21/18;H02J7/00;H02J50/20;H02J50/8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310011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门窗 装置 系统 | ||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物联网技术领域,公开了一种电子门窗装置及系统。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电子门窗装置包括:门窗磁传感和无线电波充电设备,门窗磁传感包括:第一控制器、第一蓝牙通讯模块和磁开关及电池,无线电波充电设备包括:第二蓝牙通讯模块和联网模块;联网模块用于接收服务器发送的门窗密钥、并发送至第二蓝牙通讯模块,以经由蓝牙通讯发送至第一蓝牙通讯模块;第一蓝牙通讯模块用于接收第二蓝牙通讯模块发送的门窗密钥、或终端的蓝牙通讯模块发送的门窗密钥,并发送至第一控制器;第一控制器用于在门窗密钥与预存的开启密钥匹配时,控制磁开关开启,联网模块还用于将开启记录返回至服务器。本发明提供的电子门窗装置及系统,能够提高安全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实施例涉及物联网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子门窗装置及电子门窗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物联网的发展,家用电器的物联网越来越常见。现有技术中通常包括有源门窗磁和无源门窗磁。对于有源门窗磁,由于需要电线供电、线缆通信,在断电情况下门窗磁将失效,无法起到安防作用,在断网情况下则无法正常开启,易形成安全隐患。对于无源门窗磁,一般使用干电池或充电电池为门窗磁供电,多为RFID卡、指纹、密码等方式进行识别开启,因此相关记录只能存储在本地,无法进行有效监控,也存在安全问题。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的电子门窗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方式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门窗装置及电子门窗系统,能够在断电的情况下保证门窗磁安防作用,在断网情况下正常开启,同时对门窗磁进行有效的监控,提高了安全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电子门窗装置,包括:门窗磁传感和无线电波充电设备,所述门窗磁传感包括:第一控制器、与所述第一控制器相连的第一蓝牙通讯模块和磁开关以及电池,所述无线电波充电设备包括:第二蓝牙通讯模块和联网模块;所述联网模块用于接收服务器发送的门窗密钥,并发送至所述第二蓝牙通讯模块;所述第二蓝牙通讯模块用于接收所述联网模块发送的门窗密钥、并发送至所述第一蓝牙通讯模块;所述第一蓝牙通讯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二蓝牙通讯模块发送的门窗密钥、或终端的蓝牙通讯模块发送的门窗密钥,并将所述门窗密钥发送至所述第一控制器;所述第一控制器用于接收所述门窗密钥、并在所述门窗密钥与预存的开启密钥匹配时,控制所述磁开关开启;所述联网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磁开关开启后将开启记录返回至所述服务器。
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电子门窗系统,包括如上述的电子门窗装置、以及与所述无线电波充电设备通信连接的服务器。
本发明实施方式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由于所述门窗磁传感包括电池,无需通过电线供电,避免了在断电的情况下门窗磁失效的问题,保证了门窗磁安防作用,并且,由于所述门窗磁传感包括第一蓝牙通讯模块,断网时所述第一蓝牙通讯模块可以与终端蓝牙连接、接收终端的蓝牙通讯模块发送的、预先从服务器下载的门窗密钥,无需利用线缆通信,从而能够保证在断网情况下正常开启,消除了火灾等极端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所述联网模块还用于在所述磁开关开启后将开启记录返回至所述服务器,从而能够对门窗磁进行有效的监控,提高了安全性。
另外,第一蓝牙通讯模块还用于通网模式下在所述磁开关开启后、将开启记录发送至所述第二蓝牙通讯模块;所述第二蓝牙通讯模块还用于将所述开启记录发送至所述联网模块;所述联网模块还用于接收所述开启记录、并返回至所述服务器。
另外,所述门窗磁传感还包括: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用于断网模式下在所述磁开关开启后、存储开启记录。在断网模式下,通过先将开启记录存储在本地的存储模块中,待通网时再将开启记录上传至服务器,解决了断网状态下开启记录可能丢失的问题,实现了对门窗状态的持续监控,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移(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041685.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