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无人飞行器(UAV)对分布式表演系统的动态参与的空中表演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010916136.2 | 申请日: | 2020-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4122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5 |
发明(设计)人: | P.L.霍维;M.R.朱潘;A.P.多希;D.L.克里斯滕森;J.H.斯诺迪;M.T.波普 | 申请(专利权)人: | 迪斯尼实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7/08 | 分类号: | B64C27/08;B64D47/00;A63J5/00;A63J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邓亚楠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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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无人 飞行器 uav 分布式 表演 系统 动态 参与 空中 | ||
1.一种适于实现分布式空中表演中的动态参与的系统,包括:
基于地面的表演控制系统,其基于为所述分布式空中表演定义的时间线生成用于触发表演效果的触发信号;
无人飞行器(UAV),其包括能够操作为在表演空域中将所述UAV在三个维度上移动的机载或非机载飞行推进机构;
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并且能够响应于所述触发信号进行操作以生成第一表演效果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以及
物理地在所述UAV上或由所述UAV支撑并且能够响应于所述触发信号进行操作以生成第二表演效果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表演效果和第二表演效果交互以生成累积表演效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UAV还包括具有计算资源的机载表演控制器,所述计算资源执行脚本以基于表演控制信号为物理地在所述UAV上或由所述UAV支撑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生成所述表演控制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脚本包括迷你场景,所述迷你场景包括基于所述UAV在所述表演空间中的实际位置而被触发和混合的乐谱或灯光提示,以随着所述时间线维持所述分布式空中表演的同步,并且其中,所述迷你场景被配置为在所述时间线上早地或晚地结束以适应所述UAV的实际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基于地面的表演控制系统相对于在所述分布式空中表演的所述时间线中定义的定时和标记位置,基于所述UAV行进到或通过所述空域中的位置的定时来生成所述触发信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耦接到所述基于地面的表演控制系统的跟踪设备,所述跟踪设备跟踪所述UAV和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表演效果设备的相对位置,其中,所述相对位置由所述基于地面的表演控制系统用来选择用于发出所述触发信号的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相对位置由所述基于地面的表演控制系统用来生成所述触发信号,以使得在由所述推进机构将所述UAV移动通过所述表演空域时,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朝向所述UAV提供照明或投影。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跟踪设备确定附加UAV在所述表演空域中的实时位置,并且其中,基于地面的表演控制系统自动地修改所述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的操作来调节照明或投影,以控制位于所述UAV和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之间的所述附加UAV中的一个或多个的照明。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触发信号是在早于或晚于在所述分布式空中表演的所述时间线中定义的定时的时间点处生成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物理地在所述UAV上或由所述UAV支撑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从所述UAV向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提供光、视频或激光投影,或者其中,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在物理地在所述UAV上或由所述UAV支撑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上或者朝向其提供光、视频或激光投影。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朝向所述UAV发射抛物体,或者物理地在所述UAV上或由所述UAV支撑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朝向与所述UAV物理地分离的一个或多个表演效果设备发射抛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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