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特惠赋予系统、特惠赋予方法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010867666.2 | 申请日: | 2020-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4675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5 |
发明(设计)人: | 内藤贵一朗;白秀敏;高山祐子;元吉真广;佐佐木爱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30/0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刘建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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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特惠 赋予 系统 方法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特惠赋予系统,其中,具备:
取得部,其取得表示用户的车辆共享服务的利用履历的利用履历信息、表示用户访问了与车辆相关的确定的店铺的访问履历的访问履历信息以及表示用户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接受到的服务的履历的服务履历信息;
确定部,其基于所述利用履历信息、所述访问履历信息以及所述服务履历信息,确定使用通过所述车辆共享服务出借的出借车辆而访问了所述确定的店铺的访问用户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接受到的服务;以及
算出部,其根据由所述确定部确定出的所述服务,算出关于所述车辆共享服务的利用而向所述用户给予的特惠的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特惠赋予系统将从与所述车辆共享服务的利用相关的利用费用减去的金额作为所述特惠的金额而算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也算出抵扣与所述车辆共享服务的利用相关的利用费用、并进一步向用户给予的特惠的金额。
4.根据权利要求1到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在所述服务中,包含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试乘车辆的第一服务、进行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销售的车辆的报价的第二服务及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购入车辆的第三服务,
所述算出部在由所述确定部确定的所述服务中的、所述第一服务与所述第二服务中,对于所述第二服务加大所述特惠的金额,
所述算出部在由所述确定部确定的所述服务中的、所述第二服务与所述第三服务中,对于所述第三服务加大所述特惠的金额。
5.根据权利要求1到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算出部在由所述确定部确定的服务是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购入车辆的第三服务的情况下,进一步算出关于购入的所述车辆的价款而向所述用户给予的特惠的金额。
6.根据权利要求1到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通过由所述确定部确定的所述服务而所述访问用户向所述确定的店铺支付的金额或推定支付的金额越高额,则所述算出部越加大所述特惠的金额。
7.根据权利要求1到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特惠赋予系统还具备通知控制部,该通知控制部使向所述出借车辆的乘员通知信息的通知部通知促进向所述确定的店铺的访问的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1到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访问用户访问所述确定的店铺的次数越多,则所述算出部越加大所述特惠的金额。
9.根据权利要求1到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算出部在所述访问用户访问了所述确定的店铺的次数为规定的次数以下的情况下,所述访问用户访问所述确定的店铺的次数越多,则越加大所述特惠的金额。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算出部在所述访问用户在所述确定的店铺中购入了车辆的情况下,重置访问了所述确定的店铺的次数。
11.根据权利要求1到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算出部在由所述确定部确定的服务是与所述访问用户购入通过所述车辆共享服务而出借的车辆相关的服务的情况下,算出所述特惠的金额。
12.根据权利要求1到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特惠赋予系统,其中,
所述特惠赋予系统还具备对所述访问用户赋予特惠的特惠赋予部,
所述特惠赋予部将能够在所述访问用户下次以后的所述车辆共享服务的利用费用减去由所述算出部算出的所述特惠的金额作为特惠而向所述访问用户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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