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AIS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787362.5 | 申请日: | 2020-08-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9956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 发明(设计)人: | 杨正;欧阳文全;林盛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G3/00 | 分类号: | G08G3/00;G08G3/02;G10L17/18;G10L17/22;G10L25/30;G10L25/78;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11100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ais 船舶 交通管理 系统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AIS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涉及船舶交通管理技术领域;由船舶交通管制中心、一组AIS岸台和船舶组成,所述船舶交通管制中心与船舶均配备有AIS收发设备,其系统工作模式是船对船、船对岸、岸对船的状态,系统可自主运行,用户干预达到最小。本发明通过交通管制中心、AIS岸台和船舶共同组成交通管理系统,管理人员能够通过船舶反馈信息准确了解船舶的各方面信息,能在电子海图上显示所有船舶可视化的航向、航线、航名等信息,达到改进海事通信的功能,还能能通过这些信息向船舶发送指令或者安全信号,并且船舶之间还能互相了解航向、航速等信息,能增强船舶间避免碰撞的措施。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船舶交通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AIS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是海事主管机关对港口及沿海船舶交通进行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世界上已建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500多处,而我国自1978年在宁波港开始建设第一个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来,经过三十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拥有35个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和发展对改善船舶交通秩序、减少船舶交通事故、提高航道通过能力和船舶营运效率、提高港口资源利用率、促进海上安全监督管理的现代化以及优化通航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中,每个船舶与交通管理中心之间均为独立线路或者频道进行信息交互,船舶与船舶之间无法实现信息交互,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对其他船舶的信息均靠交通管理中心的调度和自身雷达的配合,但是航海雷达智能探测目标船的位置。平均速度和航向,不能获取目标船的瞬时速度和船首向,并且雷达还存在近距盲区,近距目标图像和数据不能显示,若交通管理中心调度出现失误,容易出现船舶之间碰撞风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基于AIS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AIS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由船舶交通管制中心、一组AIS岸台和船舶组成,所述船舶交通管制中心与船舶均配备有AIS收发设备,其系统工作模式是船对船、船对岸、岸对船的状态,系统可自主运行,用户干预达到最小。
优选地:所述AIS岸台受同一所述船舶交通管制中心控制,发布一些有关安全的航行警告、交通和港口管理局的有关信息和GNSS改正信号灯,所述船舶一般提供MMSI(船舶识别代号)、船名、船位、航速、航向、起始港、目的港和索状货物等信息。
优选地:所述AIS收发设备均通过VHF专用频道链接,一组中的多台所述AIS岸台分布布置,共同组成中继站,所有船舶配备的AIS收发设备持续不断地向其他船舶配备的AIS收发设备和船舶交通管制中心播发静态和动态的本船航行信息,同时也连续的接收其他船舶配合的AIS收发设备和船舶佳通管制中心的数据,不需要船舶值班驾驶员的认为干预,所述AIS岸台可以在轮询模式下向某一特定的船载AIS收发设备发出要求更新船舶信息的指令,特定船舶载收到更新信息的指令后,将更新后的新信息在相同的VHF频道上发出,所述AIS岸台也可以轮询某一制定海区内的所有船舶,船舶与船舶之间也可以通过消息的形式了解船舶件的有关信息。
优选地:所述AIS收发设备包括VHF发射机:两个TDMA(时分多路寻址)工作在两个并行VHF频道上、70频道的DSC(数字选择呼叫)接收机、接口电路、信息处理器、液晶显示器和内置的GPS接收机,GPS接收机为整个系统提供世界时参数,用于系统同步,当外界GPS连接失败是,内置的GPS接收机也能提供位置信息、对地航向和对地航速,液晶显示器显示所有关于静态和动态信息所需要的信息、航海信息和有关安全类的短消息。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南京畅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078736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