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货柜设备的控制方法、装置及计算机存储介质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738537.3 | 申请日: | 2020-07-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694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28 |
| 发明(设计)人: | 常翠霞;陈振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45 | 分类号: | G06F21/45;G06F21/3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瞿璨 |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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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货柜 设备 控制 方法 装置 计算机 存储 介质 | ||
1.一种货柜设备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用户终端与货柜设备进行扫码操作而产生的扫码通过请求,所述扫码通过请求包括所述货柜设备的设备标识以及所述用户终端中扫码应用的应用信息;
根据所述设备标识获取所述货柜设备所属运营商的运营商信息;
根据所述应用信息和预设应用限制,确定所述扫码应用的第一限制情况,所述第一限制情况包括未被限制或限制可用运营商;
根据所述运营商信息和预设运营商限制,确定所述运营商的第二限制情况,所述第二限制情况包括未被限制或限制运营商可用扫码应用;
根据所述设备标识和预设设备限制,确定所述货柜设备的第三限制情况,所述第三限制情况包括未被限制或限制设备可用扫码应用;
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所述第二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三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所述第二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三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包括:
所述第三限制情况为所述未被限制,则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二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二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包括:
所述第一限制情况为所述未被限制;
则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为通过。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二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包括:
所述第一限制情况为所述限制可用运营商;
判断确定所述运营商不在所述限制可用运营商内,则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不通过。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二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包括:
所述第二限制情况为所述未被限制;
判断确定所述运营商是在所述限制可用运营商内,则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为通过。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二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包括:
所述第二限制情况为所述限制运营商可用扫码应用;
判断确定所述运营商是在所述限制可用运营商内,且判断确定所述扫码应用是在所述限制运营商可用扫码应用内,则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为通过;
判断确定所述扫码应用不在所述限制运营商可用扫码应用内,则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不通过。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限制情况、所述第二限制情况和所述第三限制情况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是否通过,包括:
所述第一限制情况为所述限制可用运营商,所述第二限制情况为所述限制运营商可用扫码应用,所述第三限制情况为所述限制设备可用扫码应用;
判断确定所述扫码应用在所述限制设备可用扫码应用和所述限制运营商可用扫码应用内,且判断确定所述运营商在所述限制可用运营商内,则确定所述扫码通过请求通过。
8.一种货柜设备的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通讯电路,所述处理器耦接所述存储器和通讯电路,在工作时执行指令,以配合所述存储器和通讯电路实现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货柜设备的控制方法。
9.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货柜设备的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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