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支架结构、摄像头组件及电子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694512.8 | 申请日: | 2020-07-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1824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15 |
| 发明(设计)人: | 杨道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F16M11/04;F16M13/02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强 |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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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支架 结构 摄像头 组件 电子设备 | ||
1.一种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包括第一内底壁、第一外侧壁及与所述第一外侧壁相对设置的第一内侧壁,所述第一内底壁与所述第一内侧壁合围形成一第一收容腔,所述第一收容腔用于收容一第一摄像元件,所述第一外侧壁上设置有多个第一连接件;
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包括第二内底壁、第二外侧壁及所述第二外侧壁相对设置的第二内侧壁,所述第二内底壁与所述第二内侧壁合围形成一第二收容腔,所述第二收容腔用于收容一第二摄像元件,所述第二外侧壁上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二连接件;
其中,在一第一状态时,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相分离设置;在一第二状态时,一所述第一连接件与一所述第二连接件相配合使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相连接,相配合的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中,所述第一连接件包含一与所述第一外侧壁直接连接的第一侧面,定义所述第一侧面与所述第一外侧壁的夹角为α,所述第二连接件包含一与所述第二外侧壁直接连接的第二侧面,定义所述第二侧面与所述第二外侧壁的夹角为β,其中,α=β<90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的数量为多个;在所述第二状态时,一所述第一支架的一所述第一连接件与另一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第一连接件相配合使两所述第一支架相连接;及/或,所述第二支架的数量为多个;在所述第二状态时,一所述第二支架的一所述第二连接件与另一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第二连接件相配合使两所述第二支架相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结构中的多个第一支架及一个或多个第二支架形成支架点阵列,所述支架点阵列为对称的阵列或不对称的阵列。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整体呈“一”字形、“L”字形、“T”字形、“H”字形、“h字形”、“U”字形或“口”字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均为插接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连接件均为插接公头与插接母头中的一种;每个所述第二连接件也均为插接公头与插接母头中的另一种;每个所述插接公头均能与所述插接母头相配合。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状态时,所述第一支架的一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支架的一第二连接件相过盈配合使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相连接。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连接件均为凸台和凹槽中的一种;每个所述第二连接件也均为凸台或凹槽中的一种;且,其中相配合的所述第一连接件与所述第二连接件分别为凸台及凹槽中的一种及另一种,从而使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第二支架可以相配合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第一连接件中,至少包含可以相配合的凸台和凹槽;及/或,所述第二连接件的数量也为多个,且,多个所述第二连接件中,至少包含可以相配合的凸台和凹槽。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支架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容腔形成有供所述第一摄像元件进出的与所述第一内底壁相对设置的第一入口,沿与所述第一内底壁垂直且自所述第一入口朝向所述第一内底壁延伸的方向,所述第一连接件的宽度逐渐增大;所述第二收容腔形成有供所述第二摄像元件进出的与所述第二内底壁相对设置的第二入口,沿与所述第二内底壁垂直且自所述第二入口朝向所述第二内底壁延伸的方向,所述第二连接件的宽度也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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