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0626323.7 | 申请日: | 2020-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180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6 |
发明(设计)人: | 鲁毓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齐圣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6F21/62;G06F21/31;G06F21/44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孙艳敏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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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联网 智慧 社区 方法 | ||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S1、配置专用通信链路协议,所述通信链路协议用于控制社区服务器、移动终端之间的通信;S2、在移动终端中配置用户对应的使用编号,所述使用编号用于识别用户身份信息;S3、在发生视频获取需求时,根据预设通信链路协议、使用编号对视频获取需求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时,将对应视频发送到对应的移动终端上;S4、对本次验证过程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结果将对应激励数据发送到社区服务器及对应移动终端。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慧社区安防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的的智慧社区安防系统往往聚焦于更为清晰的人脸识别功能,但是在社区范围内,居民往往同时会关注个人隐私是否发生泄漏,因此在安全与隐私方面,往往很难兼顾。
特别是目前的视频监控方案中,时常会发生视频丢失、视频监控信息泄露的问题,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加深,并且在一些涉及隐私或者半隐私的场合,业主往往同意分享视频的积极性不高,并且也存在视频需求往往由物业公司单独认证是否合理,存在着一些暗箱操作的可能。现有技术中很难有一种合理的采用技术手段的安防方法来平衡这种矛盾关系。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
一种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S1、配置专用通信链路协议,所述通信链路协议用于控制社区服务器、移动终端之间的通信;
S2、在移动终端中配置用户对应的使用编号,所述使用编号用于识别用户身份信息;
S3、在发生视频获取需求时,根据预设通信链路协议、使用编号对视频获取需求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时,将对应视频发送到对应的移动终端上;
S4、对本次验证过程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结果将对应激励数据发送到社区服务器及对应移动终端。
在本发明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中,所述步骤S1包括:
S11、将社区摄像头划分为公共区间摄像头、半公开区间摄像头、隐私区间摄像头;
S12、配置公共区间摄像头、半公开区间摄像头、隐私区间摄像头对应社区服务器、移动终端的不同认证权限权值;配置公共区间摄像头、半公开区间摄像头、隐私区间摄像头对应有权参与验证用户对应的移动终端,以及需要验证的移动终端数量阈值;
S13、根据认证权限权值以及数量阈值,配置专用通信链路协议,所述通信链路协议以验证链形式进行验证。
在本发明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中,
所述步骤S3包括:
S31、在发生视频获取需求时,根据需求判断请求的移动终端对应的使用编号;并判断需求的视频对应的社区摄像头对应类型;
S32、根据社区摄像头类型确定社区服务器、移动终端的认证权限权值以及对应移动终端的参与数量;
S33、根据请求的移动终端对应的使用编号将验证需求广播到验证链上,验证链上包括有权参与的移动终端以及社区服务器;
S34、获取有权参与的移动终端以及社区服务器反馈的验证结果,根据验证结果判断认证权限权值以及数量阈值是否符合要求,在符合时,跳转到步骤S4,否则终止流程。
在本发明所述的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社区安防方法中,所述步骤S34包括:
S341、获取有权参与的移动终端返回的验证反馈信息以及社区服务器返回的验证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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