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内燃机排气装置的部件和用于内燃机的排气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553213.2 | 申请日: | 2020-06-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9649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06 |
| 发明(设计)人: | B·勒尔;F·贝克默;H·昌姆格;T·米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瑞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01N13/00 | 分类号: | F01N13/00;F01N13/08;F01N13/18;B60K13/04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程猛 |
| 地址: | 德国诺***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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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内燃机 排气装置 部件 | ||
1.用于内燃机排气装置的部件,该部件包括具有排气进口(21)和排气出口(24)的沿壳体轴线(A)方向长形延伸的部件壳体(22),该部件还包括用于将该部件(16)接合到支撑结构上的支撑组件(28),其中,支撑组件(28)包括支撑杆(46),其中,支撑杆(46)在至少两个沿着支撑杆(46)彼此间隔开距离的固定区域(60、62)中固定在部件壳体(22)上,并且支撑杆具有两个支撑杆端部区域(48、50),并且在每个支撑杆端部区域(48、50)上设置有用于接合到支撑结构上的支撑杆接合区域(52、54),其中,部件壳体(22)包括沿壳体轴线(A)方向长形延伸的周向壁(36),并且在周向壁(36)的每个轴向端部区域(38、40)中端壁(42、44)通过形锁合或/和材料锁合与周向壁(36)连接,其中,支撑杆(46)在至少两个固定区域(60、62)中固定在周向壁(36)上,其中,支撑杆接合区域(52、54)的彼此间隔开的距离大于固定区域(60、62)彼此间隔开的距离,
其特征在于,
固定区域(60、62)之一设置在周向壁(36)的轴向端部区域(38、40)之一中,并且固定区域(60、62)中的另一个设置在周向壁(36)的轴向端部区域(38、40)中的另一个中,并且每个固定区域(60、62)包括固定在部件壳体(22)和支撑杆(46)上的固定元件(64、66),
排气进口(21)包括至少一个接合到端壁(42、44)之一上的进口管(20),
排气出口(24)包括至少一个接合到端壁(42、44)中的另一个上的出口管(26),并且
支撑杆接合区域(52、54)的彼此间隔开的距离大于设置在周向壁(36)的轴向端部区域(38、40)中的端壁(42、44)的彼此间隔开的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固定元件(64、66)通过材料锁合而固定在部件壳体(22)上或/和支撑杆(46)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固定元件(64、66)通过焊接而固定在部件壳体(22)上或/和支撑杆(46)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支撑杆接合区域(52、54)包括至少局部地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接合元件(56、58)。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每个支撑杆接合区域(52、54)包括至少局部地由弹性材料制成的接合元件(56、58)。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支撑杆(46)完全设置在部件壳体(22)外部,或者/并且支撑杆(46)构成为管状。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支撑杆(46)在其支撑杆接合区域(52、54)之间构成为直线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支撑杆(46)在其与固定区域(60、62)配合作用的纵向区域(68)中设置为沿壳体纵轴线(A)方向延伸或者/并且构成为直线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部件(16)是消声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部件,其特征在于,部件(16)是后置式消声器(18)。
11.用于内燃机的排气装置,该排气装置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部件(16)。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排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燃机是在机动车中的内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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