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396488.X | 申请日: | 2020-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9827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 发明(设计)人: | 李飞;王鸿玺;张旭东;高波;孙冲;史轮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北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10/02 | 分类号: | G06Q10/02;G06Q20/38;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0 | 代理人: | 巴少谦 |
| 地址: | 050021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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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智慧 能源 主体 参与 结算 体系 | ||
1.一种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主体的分类设计,多主体之间的通信方式,以及多主体之间的结算方式;
所述多主体的数量为两个以上的主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多主体分类为发电厂、光伏发电用户、风能发电用户、国家电网公司、储能公司、供电网络和用电单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多主体之间的通信方式为电力线通信、4G/5G或光纤通信。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多主体之间的结算方式为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结算方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发电厂、光伏发电用户、风能发电用户、国家电网公司和储能公司为收费单位,储能公司和用电单位为付费单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储能公司在用电低谷期进行储能,并向发电方支付费用;在用电高峰期项电网供电,收取费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用电单位向多个光伏发电用户、风能发电用户或储能公司预订某一时段的用电需求,用电完成后,直接向供电方支付费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用电单位预订的电量如果满足不了本身需求,使用国家电网提供的电能源。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所有用电信息以区块方式存储,所有区块信息形成区块链。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慧能源多主体参与的结算体系,其特征在于:区块链存储在所有主体的计算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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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Q 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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