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10349878.1 | 申请日: | 2020-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143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30 |
发明(设计)人: | 曹郁;张春梅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中师范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L2/22 | 分类号: | A61L2/22;A61L2/24;A23L5/20;A23L3/3454;A23B4/18;A23B5/12;A23B7/153;A01K13/00;A61L10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智普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01 | 代理人: | 杨采良 |
地址: | 430079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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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雾化 臭氧 环保 系统 | ||
1.一种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包括臭氧水超声雾化设备、湿度测量控制器、封闭或半封闭容器、若干风扇及管道;将一定浓度臭氧水超声雾化,通过管道和若干风扇导入到封闭或半封闭容器不同位置;将湿度测量控制器的传感探头安装在封闭或半封闭容器不同位置,开启臭氧水超声雾化设备补充超声雾化臭氧水雾;
臭氧水中臭氧含量为0.5-1000mg/L;
超声雾化的水量大于等于相对湿度100%换气量中的水量;
湿度测量控制器对封闭或半封闭容器消杀空间一点或多点测量控制,控制封闭或半封闭容器任何位置相对湿度100%;
所述臭氧水超声雾化设备安装有定时控制装置和温度控制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或半封闭容器安装有温度控制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其特征在于,超声雾化的所述臭氧水冷凝回收过滤后循环利用。
4.一种搭载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的用于行人、车辆、家禽家畜表面消杀的雾化臭氧水消杀设备。
5.一种搭载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的用于果蔬禽蛋、食品肉品除菌和保鲜的雾化臭氧水消杀设备。
6.一种搭载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雾化臭氧水环保消杀系统的用于医疗用品快速消杀的雾化臭氧水消杀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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