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交易主体资信数据的应用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2010334055.1 | 申请日: | 2020-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1161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发明(设计)人: | 金石成;郑臣克;庒奕铖;余颜宏;许春辉;郭威;李学志;张军峰;符史健;刘悦;郭晓月 | 申请(专利权)人: | 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主分类号: | G06F21/62 | 分类号: | G06F21/62;G06F21/64;G06Q3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46 | 代理人: | 王月春;刘国伟 |
地址: | 311199 浙江省杭州市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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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交易 主体 资信 数据 应用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主体资信数据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资信信息管理端生成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链上资信索引;
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端接收包含所述链上资信索引的电子标书;
所述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端通过识别所述链上资信索引获取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链上资信索引,包括:
链上资信二维码或链上资信超链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资信信息管理端生成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链上资信索引,包括: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选取所述区块链中的资信证明信息,生成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对电子签名后的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生成所述链上资信索引。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对电子签名后的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生成所述链上资信索引,包括: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将生成的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哈希值发送至电子签章客户端;
所述电子签章客户端对接收到的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哈希值进行电子签名并返回至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端接收包含所述链上资信索引的电子标书,包括: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将所述链上资信索引发送至电子签章客户端;
所述电子签章客户端将所述链上资信索引附在电子签名后的电子标书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将交易主体的资信证明信息存储于所述区块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链上资信证明信息,包括:
所述链上资信证明信息的权威数据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权威数据源包括:
权威数据校验链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端对虚假的资信证明信息在所述区块链中进行标注。
10.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主体资信数据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资信信息管理端将交易主体的资信证明信息存储于所述区块链;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生成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并将其哈希值发送至电子签章客户端;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接收电子签章客户端发送的电子签名后的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哈希值并生成对应的链上资信索引。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将所述链上资信索引发送至电子签章客户端。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生成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并将其哈希值发送至电子签章客户端,包括:
资信信息管理端选取所述区块链中的资信证明信息,生成所述链上资信证明文件。
13.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主体资信数据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签章客户端接收资信信息管理端发送的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哈希值并进行电子签名;
所述电子签章客户端将电子签名后的链上资信证明文件哈希值返回至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应用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电子签章客户端接收所述资信信息管理端发送的链上资信索引;
所述电子签章客户端将所述链上资信索引附在电子签名后的电子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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