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定位信息的二维码核销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010281410.3 | 申请日: | 2020-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074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04 |
发明(设计)人: | 高柳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宁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17/00 | 分类号: | G06K17/00;G06Q30/00;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厦门知昱见行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5281 | 代理人: | 俞海桥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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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定位 信息 二维码 核销 方法 | ||
1.一种基于定位信息的二维码核销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主机端给客户端发送一个包含对应客户的个人信息、许可信息的数据包;
S2、客户端根据收到的包含个人信息、许可信息的数据包就可以生成对应的客户二维码,客户端在生成客户二维码时,在客户二维码内对应添加客户端定位信息;
S3、主机端对客户端出示的客户二维码进行扫码,在扫码时,主机端在进行正常的扫码操作之外,还会对客户二维码包含的客户端定位信息与主机端自身的主机端定位信息进行校验;
S4、在客户端定位信息与主机端定位信息进行校验后,如果主机端和客户端的距离在设定的范围之内,则允许对客户端提供的客户二维码进行核销,反之则拒绝进行核销;
所述客户端定位信息可以直接调用客户端的GPS定位信息、客户端所连接的基站信息或者客户端所连接的WiFi信息;所述主机端定位信息可以直接调用主机端的GPS定位信息、主机端所连接的基站信息或者主机端所连接的WiFi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定位信息的二维码核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S4中,当主机端对客户二维码进行校验后,发现客户二维码包含的客户端定位信息与主机端自身的主机端定位信息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在拒绝核销时,主机端还会向对应生成客户二维码的客户端发送二维码失效提示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定位信息的二维码核销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机端还包括客户与商品管理系统,用于对应保存完成核销的客户二维码的信息记录和商品出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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