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227433.6 | 申请日: | 2020-03-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5558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9 |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千寻;岩仓大典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谢辰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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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进行红色发光,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源;
第一层,其覆盖所述光源的至少一部分,且含有氟化物荧光体,该氟化物荧光体含有对从所述光源射出的光进行波长转换的通过锰激活的氟化物络合物荧光体及通过锰激活的氟锗酸盐荧光体中的至少一方;
第二层,其覆盖所述第一层的至少一部分,且含有对从所述光源和/或所述第一层射出的光进行波长转换的氮化物荧光体;
在含有所述氟化物络合物荧光体,且不含有所述氟锗酸盐荧光体的情况下,将发光装置的发光光谱中的最大的发光峰值波长设为中心,将从所述中心到长波长侧及短波长侧分别为15nm的范围内的发光光谱中的最小的发光强度设为基准发光强度,
在含有所述氟锗酸盐荧光体的情况下,将发光装置的发光光谱中的最大的发光峰值波长设为中心,将从所述中心到长波长侧及短波长侧分别为30nm的范围内的发光光谱中的最小的发光强度设为基准发光强度,
将所述基准发光强度设为1时,所述光源的最大的发光峰值波长的发光强度比超过0且在0.1以下的范围内,所述最大的发光峰值波长的发光强度比超过2.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将所述基准发光强度设为1时,发光光谱中的最大的发光峰值波长的发光强度比为3.0以上且12.0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氟化物络合物荧光体具有以下述式(I)表示的组成,
A2[Ma1-aMn4+aF6] (I)
式(I)中,A为从由碱金属元素及NH4+构成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元素或离子,Ma为从由周期表IVB族元素及周期表VIA族元素构成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元素,a为满足0<a<0.2的数。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氟锗酸盐荧光体具有以下述式(II-I)和(II-II)的任一项表示的组成:
3.5MgO·0.5MgF2·GeO2:Mn (II-I)
(i-j)MgO·(j/2)Mb2O3·kMgF2·mCaF2·(1-n)GeO2·(n/2)Mc2O3:zMn4+ (II-II)
式(II-II)中,Mb为从由Sc、Y、La、Ce、Pr、Nd、Pm、Sm、Eu、Gd、Tb、Dy、Ho、Er、Tm、Yb以及Lu构成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元素,Mc为从由Al、Ga及In构成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元素,i、j、k、m、n及z分别为满足2≦i≦4,0≦j<0.5,0<k<1.5,0≦m<1.5,0<n<0.5,以及0<z<0.05的数。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氮化物荧光体为从组成中含有钙及锶的至少一方和硅、铝、且通过铕激活的氮化物荧光体中选择的至少一种。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氮化物荧光体具有以下述式(III)表示的组成:
(Ca1-s-tSrsEut)xAluSivNw (III)
式(III)中,s、t、u、v、w以及x分别为满足0≦s<1,0<t<1.0,0<s+t<1.0,0.8≦x≦1.0,0.8≦u≦1.2,0.8≦v≦1.2,1.9≦u+v≦2.1,2.5≦w≦3.5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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