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及其检测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0218566.7 | 申请日: | 2020-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8974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王胜岚;吴德;梁丽君;周惠琼;马玉兰;李梅;黄永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3/569 | 分类号: | G01N33/569;G01N33/543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捷凯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27 | 代理人: | 杨连华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中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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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冠状病毒 igm 抗体酶 免疫 检测 试剂盒 及其 方法 | ||
1.一种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包括酶结合物、样品稀释液、阴性对照液、阳性对照液、底物A液、底物B液、终止液、浓缩洗涤液和预包被新冠病毒抗原的包被板;
所述酶结合物为用酶标稀释液按工作浓度配制的羊抗人IgM-HRP工作液;
所述预包被新冠病毒抗原的包被板的制备方法为:
(1)包被:将新冠病毒抗原用包被缓冲液稀释后,按100μL/孔包被到包被板的孔内,在2~8℃吸附21~24小时;
(2)封闭:弃去包被液,用10mM的浓缩洗涤液按300μL/孔洗板,再用封闭液按150μL/孔在2~8℃封闭16~18小时;
(3)干燥及保存:弃去封闭液,经干燥处理后密封,置2~8℃保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冠病毒抗原为基因工程重组表达的新冠病毒S2蛋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被缓冲液为含0.02%叠氮钠的0.05MpH9.6碳酸盐缓冲液,按1:500~1:1000的比例稀释新冠病毒抗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液为含5%蔗糖、2%液体明胶、0.25%干酪素钠、0.1%ProClin300的0.07M硼酸-硼砂缓冲液。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样品稀释液为含20%山羊血清、0.2%干酪素钠、5%PEG6000、4%蔗糖、0.1%ProClin300的10mMpH7.4PBS。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酶标稀释液为含5%蔗糖、2%液体明胶、0.1%氨基比林、1%甘油、20%小牛血清、0.1%ProClin300的0.07M硼酸-硼砂缓冲液。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物A液为含有0.06%pH5.2~5.3的10mM柠檬酸-乙酸钠缓冲液;
所述底物B液含有0.06%TMB盐酸盐的柠檬酸缓冲液、0.001%的硫代硫酸钠和0.02%的碳酸钠。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阳性对照液为在样品稀释液中按1:30~1:100的比例加入阳性血清制成,阳性对照液的吸光度值大于1.0;
所述阴性对照血清为在样品稀释液中,按5%的比例加入阴性血清制成,阴性对照液的吸光度值小于0.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终止液成分为1mol/L的硫酸;
所述浓缩洗涤液成分为含20%NaCl、0.5%KCl、3%Tween-20的0.25M pH6.0~6.5 PB。
10.一种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所述检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样本稀释:将待测血液样本用样品稀释液按1:100稀释;
S2、抗原-抗体反应:将已稀释的待测血液样本、阴性对照液、阳性对照以100μL/孔的量分别加入到预包被新冠病毒抗原的包被板的不同孔内,37℃温育60分钟;
S3、抗原抗体复合物与酶标抗体反应:弃去反应液,将包被板用浓缩洗涤液洗涤移去未结合的成分,以100μL/孔的量加入酶结合物,37℃温育30分钟;
S4、显色:弃去反应液,将包被板用浓缩洗涤液洗涤移去未结合的成分,在包被板每孔各加入底物A液、底物B液50μL,37℃避光显色15分钟;
S5、终止反应:在包被板每孔加入50μL的终止液终止反应;
S6、吸光度测定:用酶标仪在450nm/630nm波长依序测量包被板各孔的吸光度值;
S7、结果分析与判定:通过S6吸光度测定结果验证试验有效性,若阳性对照液吸光度平均值/阴性对照液吸光度平均值≥2.1,则试验成立;通过临界值判定检测结果,临界值(cut-off)=0.15+阴性对照液吸光度平均值(当阴性对照液吸光度平均值0.05时,按0.05计算),若待测血液样本吸光度值>临界值,则待测血液样本为阳性结果,若待测血液样本吸光度值<临界值,则待测血液样本为阴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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