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料电池车辆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169669.9 | 申请日: | 2020-03-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9171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 发明(设计)人: | 大浦淳一;难波良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0L7/10 | 分类号: | B60L7/10;B60L50/70;B60L50/72;B60L58/30;H01M8/04082;H01M8/04119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王培超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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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燃料电池 车辆 | ||
1.一种燃料电池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
驱动马达,构成为通过再生动作生成再生电力,并构成为驱动所述燃料电池车辆;
燃料电池,构成为具有阴极和阳极,并向所述驱动马达供给电力;
压缩机,构成为向所述阴极送入氧化气体;
摩擦制动器,构成为对所述燃料电池车辆进行制动;
蓄电装置,构成为向所述驱动马达供给电力,并构成为蓄积所述燃料电池车辆的多余电力;
滞留水推断部,构成为推断在所述燃料电池内滞留的滞留水的水量;
扫气处理执行部,构成为在推断出的所述滞留水的水量为预先决定的第1水量以上的情况下,执行通过由所述压缩机向所述阴极供给所述氧化气体来使所述滞留水向所述燃料电池外排出的扫气处理;以及
制动控制部,构成为以利用所述摩擦制动器和由所述驱动马达的所述再生动作产生的再生制动来满足所述燃料电池车辆的制动请求的方式控制所述摩擦制动器和所述再生动作,
其中,所述制动控制部构成为在根据所述制动请求而进行所述燃料电池车辆的制动的期间,
(i)在推断出的所述滞留水的水量小于比所述第1水量少的预先决定的第2水量的情况下,将由所述再生动作产生的所述再生电力的上限限制电力限制为预先决定的第1值以下,
(ii)在推断出的所述滞留水的水量为所述第2水量以上的情况下,执行将所述上限限制电力设定为比所述第1值低预先决定的值量的第2值的上限变更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电池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限变更处理包括再生减少处理,该再生减少处理是指在需要通过将所述上限限制电力设定为所述第2值而使所述再生电力减少的情况下,控制所述再生动作来使所述再生电力以满足预先决定的条件的方式减少至所述第2值,
所述预先决定的条件是由所述再生动作产生的制动转矩即再生制动转矩的变化速度为由所述摩擦制动器产生的制动转矩即摩擦制动转矩的变化速度以下这一条件,
所述制动控制部构成为执行根据由所述再生减少处理产生的所述再生制动转矩的减少量来使所述摩擦制动转矩增加的摩擦增加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燃料电池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先决定的值被设定为在进行所述燃料电池车辆的所述制动的期间执行所述扫气处理时的因所述燃料电池的发电电力的增加引起的所述多余电力的推断增加量以上的值。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燃料电池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摩擦增加处理中的所述摩擦制动转矩的增加量被设定为与由所述再生减少处理产生的所述再生制动转矩的所述减少量相同的值。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料电池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制动控制部构成为当在所述上限变更处理的开始后推断出的所述滞留水的水量降低至比所述第2水量少的预先决定的第3水量以下、并且所述制动请求被解除了的情况下,结束所述上限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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