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来自植物材料的活性成分向皮肤的递送有效
申请号: | 202010108438.7 | 申请日: | 2014-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4984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8 |
发明(设计)人: | 丹尼尔·陈;詹姆斯·斯旺奇 | 申请(专利权)人: | 玫琳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70 | 分类号: | A61K9/70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邱俊霞;刘继富 |
地址: | 美国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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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来自 植物 材料 活性 成分 皮肤 递送 | ||
1.一种被配置为用于处理皮肤症状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a)包括第一外表面和相反的第二外表面的干燥的可透水的吸收性材料;和
(b)包含水溶性皮肤活性成分的植物材料、或干燥形式的水溶性皮肤活性成分、或其组合,
其中所述植物材料或干燥形式的皮肤活性成分被装载于或封装于所述干燥的可透水的吸收性材料中,其中所述干燥的可透水的吸收性材料被配置为吸收水,并使得所吸收的水与所述植物材料或干燥形式的皮肤活性成分接触,以释放或溶解所述皮肤活性成分,并使得所述皮肤活性成分被所述吸收性材料吸收,并且其中所述装置不包含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相比所述第二外表面的表面粗糙度,所述第一外表面具有更大的表面粗糙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外表面被配置为使皮肤去角质或清洁皮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外表面包括凸起的珠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凸起的珠子包括塑料珠子、二氧化硅珠子、或颗粒状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外表面和所述第二外表面具有基本上相同的表面粗糙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植物材料是干燥的植物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的水含量少于装置的1重量%。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成型为对应于面部皮肤的T-区、S-区或O-区部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成型为对应于面部皮肤的眼区部位。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不包含对羟基苯甲酸酯、氯丁醇、山梨酸或硫柳汞。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干燥形式的皮肤活性成分被封装于所述可透水的吸收性材料中。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水溶性活性成分被配置为处理细纹或皱纹、色素沉着的或变色的皮肤、或痤疮。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装置被沉浸于水中,其中所述水溶性活性成分被所述可透水的吸收性材料吸收。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干燥形式的皮肤活性成分是抗坏血酸或其衍生物。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植物材料选自紫荆、野迎春、红花檵木、白马骨、长叶胡颓子、大叶紫珠、桂花或山樱、或其任意组合。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干燥形式的皮肤活性成分包括干燥形式的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视黄醇、维甲酸、咖啡因、水杨酸、过氧化苯甲酰、乳酸、柠檬酸、对苯二酚、曲酸、透明质酸、α-硫辛酸、或其任意组合。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可透水的吸收性材料包含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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