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不含或含少量甘油的电子烟烟液在审
申请号: | 202010066793.2 | 申请日: | 2020-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6588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发明(设计)人: | 黄嘉若;杜文;王志国;孙志伟;刘巍;陈竞博;谭超;刘建福;易建华;谭新良;钟科军;尹新强;郭小义;任建新;陈超;陈超英;杨静;袁岐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B15/167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卢宏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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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少量 甘油 电子 烟烟液 | ||
1.一种不含或含少量甘油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质量份的组分:
水5份~60份;
常温下为固体、溶于水的烟雾提供成分5份~50份;和
甘油0份~3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提供成分为糖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烟液在抽吸时的每口平均雾化量大于或等于0.80ug/口,所述雾化量为捕集所得气溶胶的重量。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烟液由以下质量份的组分组成:
糖醇10份~50份;甘油0份~30份;和水20份~50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烟液由以下质量份的组分组成:
糖醇20份~30份;甘油0份~10份;和水20份~40份。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选自赤藓糖醇、木糖醇、甘露糖醇和山梨糖醇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质量比为1∶1~1∶4。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山梨糖醇和木糖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质量比为1∶1~1∶4,所述赤藓糖醇和山梨糖醇的质量比为1∶1~1∶4。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子烟烟液进一步包括用于增加香气的物质和/或烟草提取物。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增加香气的物质包括烟用香精和/或烟用香料。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烟液包含烟草提取物重量份组分0份~20份。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烟烟液,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烟液包含用于增加香气的物质重量份组分0.01份~10份。
13.一种电子烟雾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雾化剂由以下质量份的组分组成:
糖醇5份~50份;
水5份~60份;和
甘油0份~30份。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雾化剂由以下质量份的组分组成:
糖醇10份~50份;甘油0份~30份;和水20份~50份。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雾化剂由以下质量份的组分组成:
糖醇20份~30份;甘油0份~10份;和水20份~40份。
16.根据权利要求13~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选自赤藓糖醇、木糖醇、甘露糖醇和山梨糖醇中的至少一种。
17.根据权利要求13~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和木糖醇的质量比为1∶1~1∶4。
18.根据权利要求13~14任一项所述的电子烟雾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糖醇为赤藓糖醇、木糖醇和山梨糖醇的混合物,所述赤藓糖醇、木糖醇和山梨糖醇的质量比为1∶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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