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力限制器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10061918.2 | 申请日: | 2020-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194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31 |
发明(设计)人: | 间濑祐介;藤波贵司;服部孝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R21/01 | 分类号: | B60R21/01;B60R21/0134;B60R22/34;B60R22/46;B60R22/28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今子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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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限制器 控制系统 | ||
本发明公开力限制器控制系统。力限制器控制系统具有:可变力限制器部,构成为能够变更力限制器载荷;相对速度检测部,检测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相对速度;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在相对速度小于预定的阈值的情况下,相比于相对速度是阈值以上的情况,将力限制器载荷设定为低载荷;以及低载荷无效化部,在与前方车辆的车间距离L比预定的距离短的不可检测区域中预测到和与前方车辆不同的碰撞物碰撞时,使通过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进行的力限制器载荷的变更无效。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力限制器(force limiter)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在日本特开2018-131168号公报中,公开了一种具备能够变更在车辆碰撞时施加到安全带的载荷(力限制器载荷)的可变力限制器机构的构造。另外,在日本特开2018-131168号公报中,构成为根据相对速度传感器的检测结果预测碰撞的严重性,根据该碰撞的严重性和碰撞时的检测载荷使力限制器载荷变更。
但是,在使用传感器检测前方的障碍物的碰撞安全系统中,在与前方车辆的距离变近时,无法检测前方车辆。因此,即使在由于转向等而本车辆在横向(即车辆宽度方向)上移动而与其它车辆碰撞的情况下,可变力限制器机构的力限制器载荷也不变更。
发明内容
在本公开中,得到在具备可变力限制器机构的构造中能够提高碰撞安全性能的力限制器控制系统。
本公开的第1方面提供一种力限制器控制系统,具有:可变力限制器部,构成为能够变更在车辆碰撞时施加到安全带的力限制器载荷;相对速度检测部,检测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相对速度;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在由所述相对速度检测部检测出的所述相对速度小于预定的阈值的情况下,相比于所述相对速度是所述阈值以上的情况,将所述可变力限制器部的力限制器载荷设定为低载荷;以及低载荷无效化部,在与前方车辆的车间距离比预定的距离短的不可检测区域中预测到和与前方车辆不同的碰撞物碰撞时,使通过所述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进行的力限制器载荷的变更无效。
在本公开的第1方面所涉及的力限制器控制系统中,构成为能够通过可变力限制器部变更在车辆碰撞时施加到安全带的力限制器载荷。另外,具备检测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相对速度的相对速度检测部。而且,在由相对速度检测部检测出的相对速度小于预定的阈值的情况下,通过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将可变力限制器部的力限制器载荷设定为低载荷。由此,在对乘员输入的碰撞载荷低的情况下,抑制不必要地被安全带勒紧。即,根据碰撞的严重性变更力限制器载荷,由此降低向乘员的负担。
另外,在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车间距离比预定的距离短的不可检测区域中预测到和与前方车辆不同的碰撞物碰撞时,通过低载荷无效化部使通过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进行的力限制器载荷的变更无效。由此,例如,即使在本车辆避开前方车辆而与大型车辆碰撞的情况下,由于力限制器载荷的变更被无效,力限制器载荷不会被变更为低载荷,乘员被良好地约束。此外,此处所称的“前方车辆”是指在本车辆进入到不可检测区域之前的状态下在本车辆的前方行驶的车辆。
本公开的第2方面所涉及的力限制器控制系统在第1方面中,所述低载荷无效化部在进入到所述不可检测区域的时间点下的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车辆宽度方向的重叠量小于进入到所述不可检测区域后的本车辆的车辆宽度方向的推测横向移动量的情况下,使通过所述力限制器载荷变更部进行的力限制器载荷的变更无效。
在本公开的第2方面所涉及的力限制器控制系统中,在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车辆宽度方向的重叠量小于本车辆的车辆宽度方向的推测横向移动量的情况下,本车辆避开前方车辆的可能性变高。因此,在该情况下预测为和与前方车辆不同的碰撞物碰撞而使力限制器载荷的变更无效,由此乘员被良好地约束。
本公开的第3方面所涉及的力限制器控制系统在第2方面中,所述推测横向移动量是根据进入到所述不可检测区域的时间点下的本车辆和前方车辆的相对速度以及相对本车辆的行进方向的角度和驾驶员的操作所引起的最大横向相对加速度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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