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2010049297.6 | 申请日: | 2020-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1220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9 |
发明(设计)人: | 赵旭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32;H04R1/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杨璐;柳岩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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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设备 | ||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以及可与所述主体分离的图像采集装置;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耳机充电仓连接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可通过所述耳机充电仓供电。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当图像采集装置脱离主体后,可由耳机充电仓为其进行供电,以保证图像采集装置的续航时间。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讯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手机作为最重要的电子设备之一,目前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消费者对手机的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手机的后置摄像头的数量也从原先的一个变成了如今的两个,三个,甚至是更多个。然而,过多的摄像头设计不仅会挤占手机的内部空间,还会降低手机的外观品质。因此,外挂式摄像头应运而生。
目前,市面上的外挂式摄像头专业性较强,使用时耗电量较为严重。特别是,当将其从手机等电子设备上取下后,内置的电池通常无法满足对其长时间进行电量供应的要求,即无法保证摄像头在脱离手机等电子设备后的续航时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有的方法一般是在外挂式摄像头的内部设置大容量的电池,但这会造成摄像头本身的体积大且质量重,不方便随身携带。可见,对于外挂式摄像头而言,为其解决长时间供电的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设备的新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图像采集装置从电子设备本体上取下后续航时间较短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主体,以及可与所述主体分离的图像采集装置;
在所述图像采集装置与耳机充电仓连接时,所述图像采集装置可通过所述耳机充电仓供电。
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在现有技术中,外挂式摄像头耗电量较为严重,当将其从电子设备本体上取下后都存在续航时间较短的问题,其内置的电池通常无法对其实现长时间的电量供应。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当将图像采集装置从电子设备本体上取下后,可继续由耳机充电仓为其供电,耳机充电仓能为图像采集装置提供较长时间的电量供应。本发明中无需为图像采集装置配设较大容量的电池,能减小图像采集装置的整体体积,使其更容易被装配到主体内,避免挤占过多的空间。因此,本发明所要实现的技术任务或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未想到的或者没有预期到的,故本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通过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及其优点将会变得清楚。
附图说明
被结合在说明书中并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的附图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且连同其说明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的原理。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图像采集装置与充电仓连接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充电仓充电的流程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图像采集装置,11-摄像镜头,2-主体,3-耳机本体,4-耳机充电仓,41-第一充电仓位,42-第二充电仓位。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将参照附图来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各种示例性实施例。应注意到: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发明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
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说明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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