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靶向APO(A)的经缀合的反义化合物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风险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73271.0 | 申请日: | 2019-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8688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0 |
发明(设计)人: | A·列索戈尔;邵青;T·索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N15/113 | 分类号: | C12N15/113;A61K31/712;A61K31/71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沈晓书;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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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靶向 apo 经缀合 反义 化合物 降低 心血管 事件 风险 方法 | ||
1.一种在患有确诊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中降低心血管事件的风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皮下注射每月一次或每四周一次向所述患者施用包含约75mg至约85mg化合物ISIS681257的单位剂量,其中在第一次施用所述化合物的时间之前,所述患者的血浆Lp(a)浓度大于或等于70mg/dL。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选自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全因死亡、冠心病(CHD)死亡、急性心肌梗死(AMI)死亡、心力衰竭(HF)死亡、由心脏手术的直接并发症导致的死亡和因缺血而进行的紧急下肢血运重建或截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选自心血管(CV)死亡、非致命性心肌梗死、非致命性中风和需要住院的紧急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是心血管死亡。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是非致命性心肌梗死。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是非致命性中风。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大不良心血管事件(MACE)是紧急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选自全因死亡、冠心病(CHD)死亡、急性心肌梗死(AMI)死亡、心力衰竭(HF)死亡、由心脏手术的直接并发症导致的死亡和因缺血而进行的紧急下肢血运重建或截肢。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是全因死亡。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是冠心病(CHD)死亡。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冠心病(CHD)死亡包括急性心肌梗死(AMI)死亡、心力衰竭(HF)死亡和由心脏手术的直接并发症导致的死亡。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心血管事件是因缺血而进行的紧急下肢血运重建或截肢。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有确诊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是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的患者:(i)自发性心肌梗死病史;(i)缺血性中风病史;和(iii)临床上显著的症状性外周动脉疾病。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具有发生在第一次施用所述化合物的时间之前≥3个月和≤10年的自发性心肌梗死病史。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具有发生在第一次施用所述化合物的时间之前≥3个月和≤10年的缺血性中风病史。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缺血性中风是由中枢神经系统组织梗塞导致的局灶性脑、脊髓或视网膜功能障碍的急性发作。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临床上显著的症状性外周动脉疾病由具有以下至少一项的间歇性跛行证实:(i)踝肱指数≤0.90;和(ii)归因于下肢缺血的下肢截肢或血运重建。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第一次施用所述化合物的时间之前,所述患者的血浆Lp(a)浓度≥9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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