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降低儿童近视的方法和设备在审
| 申请号: | 201980046830.9 | 申请日: | 2019-07-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3434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 发明(设计)人: | 约瑟夫·迈克尔·拉蓬;小托马斯·W·沙尔伯格;瓦内萨·安·塔索-皮纳斯;钟郁芬;彼得·霍内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视窗视觉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C7/02 | 分类号: | G02C7/02;G02C7/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周亚荣;邓聪惠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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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降低 儿童 近视 方法 设备 | ||
1.一种用于降低患有或怀疑患有近视的儿童的近视加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识别患有或怀疑患有近视的所述儿童;以及
用包括至少一个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的护目镜来治疗所述儿童,其中,与对照组相比,所述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在治疗三年后将所述儿童的近视加深降低了0.4D或更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当通过所述镜片的中心区域观看时,所述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向所述儿童提供正常视敏度,而当通过所述镜片的周边区域观看时,所述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向所述儿童提供降低的视敏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降低的视敏度由所述镜片的所述周边区域中的点图案提供。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对照组相比,在治疗两年后将所述儿童的对应眼睛的近视加深降低了0.3D或更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对照组相比,在治疗一年后将所述儿童的对应眼睛的近视加深降低了0.2D或更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治疗所述儿童包括:用对应的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来治疗所述儿童的两个眼睛。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对照组使用包含单视镜片的护目镜来治疗。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识别时,所述儿童小于12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识别时,所述儿童小于11岁。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识别时,所述儿童小于8岁。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识别时,所述儿童为6至10岁。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儿童是亚洲人。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儿童不是亚洲人。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包括:(i)通光中心以及(ii)周围的环形区域,(i)和(ii)均基本上以镜片轴为中心,通光孔径对应于所述中心区域并且所述环形区域对应于所述周边区域并且包括降低所述对应眼睛的视敏度的一个或多个特征。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特征包括多个间隔开的散射中心,所述散射中心的大小和形状被设置为散射入射光。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散射中心形成在所述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的表面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散射中心形成在所述近视控制护目镜镜片的块体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5、16或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散射中心的直径为0.2mm或更小。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散射中心的直径在0.1mm至0.17mm的范围内。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散射中心的直径在0.12mm至0.15mm的范围内。
21.根据权利要求15至2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环形区域中,所述散射中心的平均密度在每平方毫米2至5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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