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治疗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44115.1 | 申请日: | 2019-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51815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9 |
发明(设计)人: | C·滨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强生消费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N5/06 | 分类号: | A61N5/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高见;张鑫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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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系统 | ||
1.一种能够穿戴在用户的面部的一部分上的光线疗法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a)灯平台,所述灯平台具有外表面和相反的内表面,所述内表面在使用期间朝向所述用户的面部,并且包括被布置和被配置为照射所述用户的面部的一部分的多个治疗灯;
(b)控制器单元,所述控制器单元设置在所述灯平台上并电耦接到所述灯平台,所述控制器单元具有:
(i)面向内的表面,所述面向内的表面在使用期间朝向所述用户的面部;
(ii)可再充电电源;和
(iii)充电插座,所述充电插座设置在所述面向内的表面中并与所述充电插座电连通;
(c)框架,所述框架用于将所述灯平台保持在固定取向,使得所述灯平台的所述内表面和所述控制器单元的所述面向内的表面与所述用户的面部间隔开,并且所述灯平台的所述内表面和所述用户的面部的相邻表面之间的间距限定平台间隙,并且所述充电插座和所述用户的面部的最近表面之间的间距限定充电插座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平台间隙介于约5mm和约50mm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充电插座间隙小于约25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充电插座间隙小于约2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可穿戴灯平台的所述多个治疗灯中的至少一个治疗灯提供具有介于约450nm和约495nm之间的峰值波长的蓝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可穿戴灯平台的所述多个治疗灯中的至少一个治疗灯提供具有介于约620nm和约700nm之间的峰值波长的红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可穿戴灯平台的所述多个治疗灯中的至少一个治疗灯提供具有介于约700nm和约1000nm之间的峰值波长的红外光。
8.一种能够穿戴在用户的面部的一部分上的光线疗法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a)灯平台,所述灯平台具有
(i)外表面和相反的内表面,所述内表面在使用期间朝向所述用户的面部,并且包括被布置和被配置为照射所述用户的面部的一部分的多个治疗灯;
(ii)所述灯平台具有从基部延伸到顶部的限定纵向轴线的高度(h),并且所述灯平台在横向平面(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中具有大致凹形形式;
(b)控制器单元,所述控制器单元设置在所述灯平台的所述基部上并且电耦接到所述灯平台的所述基部,所述控制器单元具有可再充电电源以及在使用期间朝向所述用户的面部的面向内的表面,并且所述控制器单元的所述面向内的表面在横向平面(垂直于所述纵向轴线)中具有大致凹形形式;和
(c)框架,所述框架用于将所述灯平台保持在固定取向,使得所述灯平台的所述内表面与所述用户的面部间隔开,并且所述灯平台的所述内表面与所述用户的面部的相邻表面之间的间距限定平台间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可再充电电源包括至少两个细长圆柱形电池,所述至少两个细长圆柱形电池在所述横向平面中限定两者间的斜角。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控制器单元还包括与所述可再充电电源电连通的充电插座。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充电插座设置在所述面向内的表面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框架保持所述控制器单元的所述面向内的表面与所述用户的面部间隔开,并且所述充电插座与所述用户的面部的最近表面之间的间距限定充电插座间隙。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线疗法系统,其中所述平台间隙介于约5mm和约50m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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