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霜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80028098.2 | 申请日: | 2019-12-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043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20 | 
| 发明(设计)人: | 仓谷利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AQUA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25D21/08 | 分类号: | F25D21/08;F25B1/00 |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韩晓园 |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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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除霜 装置 | ||
1.一种除霜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个玻璃管加热器,设置在冰箱的蒸发器的下方,相对于冰箱的前后方向平行配置;以及
平板状的两个顶部构件,分别设置在两个所述玻璃管加热器的上方,以覆盖两个所述玻璃管加热器的上方的方式沿着所述玻璃管加热器的轴向延伸;且
从所述轴向观察而侧视时,至少两个所述顶部构件相对于水平面以预定角度倾斜,两个所述顶部构件间隔设置;两个所述顶部构件均以前侧低后侧高的方式倾斜,或配置于前侧的顶部构件的前端高于后端,配置于后侧的顶部构件的前端低于后端,或者从所述轴向观察而侧视时,前后配置的所述玻璃管加热器与所述顶部构件的对配置于不同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定角度处于10度以上40度以下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装置,其特征在于,
后侧的所述玻璃管加热器与后侧的所述顶部构件的对配置得比前侧的所述玻璃管加热器与前侧的所述顶部构件的对高。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除霜装置,其特征在于,
两个所述顶部构件相对于水平面以预定角度倾斜,所述预定角度处于10度以上40度以下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装置,其特征在于,
顶部构件的两侧连接有侧板,侧板上分别形成有与玻璃管加热器的外径嵌合的凹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除霜装置,其特征在于,
顶部构件、侧板的材料为金属或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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