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灯杆无线联网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17705.5 | 申请日: | 2019-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1987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I·B·亚伦;R·B·齐默尔曼三世;B·B·赫特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育碧奎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16/16 | 分类号: | H04W16/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11602 | 代理人: | 魏小薇;吴丽丽 |
地址: | 美国佛***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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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杆 无线 联网 设备 | ||
一种小小区联网设备包括被布置为到基于蜂窝的网络的网关的联网模块。所述基于蜂窝的网络由移动网络运营商(MNO)控制。所述小小区联网设备还包括光传感器和基于处理器的光控制电路,所述基于处理器的光控制电路被布置成基于由所述光传感器生成的至少一个环境光信号提供光控制信号。符合由标准团体推行的道路区域照明标准的连接器被集成到所述小小区联网设备,这允许所述小小区联网设备被容易地耦接到路灯杆上的路灯器材。
背景技术
技术领域
本公开总体上涉及具有集成在其中的蜂窝网络能力和光控制能力两者的设备。更具体但不排他地,本公开涉及可安装在灯杆上的小小区。
移动网络运营商(MNO)是运营蜂窝通信系统的实体。移动网络运营商可以是私人实体、公共实体(如将会由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实体或其他实体。移动网络运营商可以是营利性实体、非营利性实体或具有其他某种财务模型的实体。
当在本公开使用该术语时,MNO还可以被称为无线营运商、小区服务提供者、无线服务提供者、蜂窝公司和任何其他类似术语。MNO向订户提供基于蜂窝的无线通信服务(例如,语音服务、数据服务等)。订户是向一个或多个MNO支付费用以接入由相应的MNO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无线通信服务的人或实体。
MNO与其他无线服务的提供者不同,因为MNO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向最终用户(end user)输送无线通信服务所需的某些特定要素。使MNO与其他无线服务的提供者区别开的这些必要特定要素包括无线电频谱分配(即,来自监管或政府实体的一个或多个无线电频谱许可证)、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和回程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要素使得MNO能够使用被分配作为经许可无线电频谱的一部分的频率向订户提供无线语音服务、数据服务或语音和数据服务。另外,虽然不是必需的,但是MNO通常还将具有用于对使用其无线服务进行计费和收钱的可用基础设施、客户服务基础设施、维修人员和设施以及配设(provision)计算设备(例如,手机、智能电话、平板计算机、全球定位服务(GPS)设备、基于车辆的设备等)以允许使用其无线网络服务的能力。
在一些情况下,MNO或其他实体提供如“WiFi”服务等非蜂窝无线服务。已知WiFi服务根据由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管理的通信标准传递通信。一个这样的标准被称为IEEE 802.11。这些非蜂窝无线通信服务可以是可供公共免费或收费使用的。这些非蜂窝无线通信服务可以是可在餐馆、机场、飞机、公共建筑等中使用的。即使当这些WiFi服务由MNO提供时,这些WiFi服务也不会被视为“MNO服务”或“基于蜂窝的”服务,因为这些服务是使用非蜂窝频率和协议输送到最终用户设备的。而且,即使WiFi输送的数据的某个部分是通过基于蜂窝的网络传递的(例如,WiFi接入点下游的基础设施将通信耦接到基于蜂窝的网络或通过基于蜂窝的网络来耦接通信),这些服务也仍然不会被视为MNO服务、基于蜂窝的服务或营运商服务,因为到最终用户设备的接口是通过WiFi服务而不是通过基于蜂窝的服务启用的。
在一些情况下,MNO操作并且提供对其自有品牌的基于蜂窝的基础设施的接入。在其他情况下,MNO向提供不同品牌下的服务的其他实体提供对其基于蜂窝的基础设施的接入。这些其他实体可以被称为“下游”或“虚拟”营运商或其他这样的名称或短语。当基础无线服务通过将MNO与无线服务的其他提供者区别开的必要特定要素提供给最终用户时,本公开中的术语MNO包括真实移动网络运营商、虚拟网络运营商和其他这样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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