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以及照明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15428.4 | 申请日: | 2019-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8870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秀崇;草野民男;横井清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瓷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48 | 分类号: | H01L33/48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晖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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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以及 照明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发光元件;
第1荧光体,放射相对于从所述发光元件发出的光在400~480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1峰值波长的光;以及
第2荧光体,放射相对于从所述发光元件发出的光在480~600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2峰值波长的光,
所述发光元件在280~315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3峰值波长,并放射280~315nm的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峰值波长或者所述第2峰值波长是被放射的光的整个波长区域之中、具有最大光强度的最大峰值波长。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第3峰值波长的光强度是被放射的光的整个波长区域之中、具有最大光强度的最大峰值波长的光强度的3%以上且30%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装置进一步具备:第2发光元件,在315~400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4峰值波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315nm以下的波长区域中的光强度是所述第4峰值波长的光强度的50%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4峰值波长的光强度是被放射的光的整个波长区域之中、具有最大光强度的最大峰值波长的光强度的20%以上且60%以下。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装置具备多个所述发光元件。
8.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至少一个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以及
壳体,配置有所述发光装置。
9.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具有发光元件的多个发光装置,
从所述多个发光装置放射的合成光在400~480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1峰值波长,在480~600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2峰值波长,在280~315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3峰值波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峰值波长或者第2峰值波长是被放射的光的整个波长区域之中、具有最大光强度的最大峰值波长。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第3峰值波长的光强度是被放射的光的整个波长区域之中、具有最大光强度的最大峰值波长的光强度的3%以上且30%以下。
12.根据权利要求9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在315~400nm的波长区域具有第4峰值波长,315nm以下的波长区域中的光强度是所述第4峰值波长的光强度的50%以下。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4峰值波长的光强度是被放射的光的整个波长区域的最大峰值光强度的20%以上且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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