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弹道保护头盔在审
| 申请号: | 201980011105.8 | 申请日: | 2019-01-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9892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 发明(设计)人: | 乔治·沙尔皮纳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乌尔布里希特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2B3/06 | 分类号: | A42B3/06;F41H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杜晋芳 |
| 地址: | 奥地利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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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弹道 保护 头盔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弹道保护头盔(1),包括:由金属材料形成的头盔圆顶(2),其中所述头盔圆顶(2)包括面向穿戴者头部的内侧和相反的外侧(4)。而且,所述弹道保护头盔(1)包括布置在所述头盔圆顶(2)的外侧(4)上的层(3),所述层由纤维复合材料形成。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弹道保护头盔。
背景技术
弹道保护头盔保护其穿戴者头部免受枪支直接射击,而且还保护免受碎片和切屑或推力武器的撞击。因此,此类头盔由特种作战部队穿戴以进行自我保护,而且也日益由先到现场的警察(所谓的“第一响应者”)穿戴。
保护头盔的基本保护作用在于阻止撞击弹丸(诸如子弹或碎片)并且防止弹丸穿透保护头盔的穿戴者头部。保护作用的另一重要方面在于使弹丸动能对穿戴者头部的影响保持尽可能小。特别地,意图是为了防止弹丸使保护头盔凹陷到相当大的残余能量撞击头部的程度。这在头盔的边缘区中尤成问题,因为边缘在受攻击时往往向内弯曲。
在现有技术中,由芳族聚酰胺和/或聚乙烯制成的头盔是已知的,然而,这些头盔主要提供防止碎片的保护,并且特别是在子弹(来自手持武器)直接射击下没有足够的保护作用,这是因为在子弹射击下,头盔容易发生严重变形而使残余能量撞击头部(这常常是致死的)。尤其在宽度为高达30毫米的边缘区中,边缘弯曲使得弹丸能够通过并直接伤害头部。在射击高于此边缘区(高达约50毫米)的情况下,头盔通常变形使得相当大的残余能量撞击头部。因此,芳族聚酰胺/聚乙烯头盔主要适合作为防止碎片的保护,而在子弹射击下不太合适。
钛头盔被证明在射击下有效得多,因为它们能够将弹丸动能转化成更大面积上的塑性变形,因此头盔不会向内变形到头部遭受致死撞击的程度。此外,此类头盔对弹丸和/或其碎片具有偏转作用,使得不会将弹丸的全部动量转移到头盔。这两种作用在边缘区中特别明显。因此,钛头盔的有效保护面积比芳族聚酰胺/聚乙烯头盔的有效保护面积大得多。
基本上,对于任何类型的弹道保护头盔,目的都是为了改进头盔抵御外部弹道撞击的保护作用,即为了在弹丸的更高动能/能量密度(由更大的质量和/或更高的撞击速度引起)的情况下防止致死作用。在现有技术中已知供由特种部队和警察使用的保护头盔仅能够提供针对从手枪发射的子弹(或等效动能的碎片)的保护。保护头盔未提供针对长枪的任何保护。术语长枪是指其包括后膛的枪管超过一定长度(例如300毫米)的枪。长枪的替代定义以枪的总长度(例如600毫米)为基础。根据定义,手枪全部是其他枪。长枪子弹具有更高的枪口速度,并且时常具有穿透作用更高的更硬材料(例如铁而不是铅)。长枪子弹的动能通常高于手枪子弹的动能。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改进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弹道保护头盔,特别是特种部队和警察用弹道保护头盔,使得当预期以更高动能的弹丸、尤其是从长枪进行射击时,该保护头盔提供足够的保护作用。同时,头盔的重量不应增加到穿戴舒适性和可掌握性大大受损的程度。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此目的是用一种弹道保护头盔来实现的,该弹道保护头盔包括:(a.)由金属材料形成的头盔圆顶,其中该头盔圆顶包括面向穿戴者头部的内侧和相反的外侧;和(b.)布置在头盔圆顶的外侧上的层,所述层由纤维复合材料形成。
发明人已经认识到,在弹丸首先击中由纤维复合材料制成的层并击中由金属制成的头盔圆顶的情况下,可大大改进本领域中已知的金属头盔(如钛头盔)的保护作用。在更高动能的、即更大质量(口径)和/或撞击速度的弹丸,尤其是在从长枪射击时预期种类的弹丸的情况下,这样的材料组合也防止头盔圆顶的致死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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