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执法记录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2496235.5 | 申请日: | 201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495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31 |
发明(设计)人: | 樊岩;叶海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卡诺电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G08G1/017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汇诚永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60 | 代理人: | 吉飞虎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中***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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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执法 记录 设备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执法记录设备,包括壳体和位于所述壳体部内的控制装置;所述壳体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表面、第二表面、第三表面;所述第三表面水平设置,第二表面与第三表面的夹角为钝角,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的夹角为钝角;且第一表面和第三表面位于第二表面的同一侧;第一表面上设置有第一雷达、第一车牌识别器、捕光设备;第二表面上设置有车型识别器、第二车牌识别器、第二雷达;第三表面上设置有LED灯;所述第一雷达、第一车牌识别器、捕光设备、车型识别器、第二车牌识别器、第二雷达和LED灯均与所述控制装置电性连接。所述执法记录设备,可精确识别通过该路段车辆的车型、车宽、车长、车牌、车色、车速等信息,为执法提供有效证据。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执法记录设备,属于执法记录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常见的车辆执法装置,一般是通过摄像头和设置于地面的感应线圈对超速或闯红灯的车辆进行录像,从而作为执法依据。
但上述执法装置无法对道路通过的所有车辆进行监控,对于行驶缓慢或停止的车辆则无法进行精确识别,也无法同时识别车辆的车型、车宽、车长、车牌、车色、车速等信息,导致上述执法设备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会有所缺陷,不利于执法。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执法记录设备,以克服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之缺陷,提供了一种执法记录设备,可精确识别通过该路段车辆的车型、车宽、车长、车牌、车色、车速等信息,为执法提供有效证据。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执法记录设备,包括壳体和位于所述壳体部内的控制装置;所述壳体具有依次连接的第一表面、第二表面、第三表面;所述第三表面水平设置,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三表面的夹角为钝角,所述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二表面的夹角为钝角;且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第三表面位于所述第二表面的同一侧;
所述第一表面上设置有第一雷达、第一车牌识别器、捕光设备;所述第二表面上设置有车型识别器、第二车牌识别器、第二雷达;所述第三表面上设置有LED灯;
所述第一雷达、第一车牌识别器、捕光设备、车型识别器、第二车牌识别器、第二雷达和LED灯均与所述控制装置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装置包括一控制系统和电池,所述壳体的上侧设置有太阳能电池板,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与所述电池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捕光设备内设置有闪光器。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雷达和所述第二雷达的数量均为至少三个。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车牌识别器的数量为至少2个。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内侧设置有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所述执法记录设备通过所述第一雷达、第一车牌识别器、捕光设备、车型识别器、第二车牌识别器、第二雷达和LED灯的协同作用,可以追踪高速行驶、低速行驶或停止的车辆,并精准识别车型、车宽、车长、车牌、车色、车速等信息,可避免误差,为执法提供有效证据。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执法记录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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