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骑乘式割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2483241.7 | 申请日: | 201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23679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9 |
发明(设计)人: | 陈曦;王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00 | 分类号: | A01D34/00;A01D34/66;A01D34/82;A01D67/00;A01D6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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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骑乘 割草机 | ||
1.一种骑乘式割草机,包括:
切割系统,用于割草,所述切割系统包括:底盘和割草元件,所述底盘围绕形成有用于容纳至少部分所述割草元件的割草空间;
主体,用于安装所述切割系统;
座椅,供用户乘坐;
调高系统,用于调节所述切割系统相对于所述主体的高度;
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高系统包括:
档位组件,包括用于供用户操作的调节件和用于将所述调节件限制在预设档位的限位件;
联动组件,连接所述档位组件和所述底盘以在所述调节件活动时带动所述底盘的高度发生变化;
其中,所述调节件包括:
调节把手,供用户操作;
档位部,与所述限位件配合以停在所述预设档位处;
弯折部,连接所述调节把手和所述档位部;
所述弯折部自所述档位部朝向所述主体弯折以使所述调节把手相对所述档位部在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上更靠近所述座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包括车架,所述车架包括至少部分沿纵向直线延伸的第一纵梁和第二纵梁,所述车架还包括至少部分沿与所述纵向直线垂直的横向直线延伸的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
所述横向直线平行于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所述弯折部自所述档位部朝向所述车架弯折以使所述调节把手相对所述档位部在所述横向直线方向上更靠近所述第二纵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弯折部具有与所述档位部连接的第一端和与所述调节把手连接的第二端;在所述横向直线方向上,所述第二纵梁相对所述第一纵梁更靠近所述调节把手;在所述横向直线方向上,所述第二端与所述第二纵梁之间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纵梁之间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弯折部在所示横向直线方向上的尺寸大于等于20毫米等于且小于等于40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横向直线方向上,所述第二纵梁相对所述第一纵梁更靠近所述调节把手;所述调节把手与所述第二纵梁之间在所述横向直线方向上的最小距离小于等于100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位件形成有供所述档位部穿过的限位孔,所述弯折部在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上的尺寸小于所述限位孔在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上的最大尺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节把手在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上的长度大于等于80毫米且小于等于150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盘包括顶壁和侧壁,所述联动组件包括与所述底盘的顶壁连接的传动件;
所述调高系统还包括:
第一固定件,与所述第一横梁固定连接;
第二固定件,与所述底盘的侧壁连接;
连接组件,连接所述第一固定件和所述第二固定件;
所述第二固定件设置在所述底盘的前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节把手自所述弯折部沿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朝向远离所述座椅的方向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乘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节把手沿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延伸,所述档位部基本沿与所述骑乘式割草机的左右方向垂直的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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