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45211.X | 申请日: | 2019-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3306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发明(设计)人: | 莫登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捷睿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13/26 | 分类号: | A45C13/26;A45F5/10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01 | 代理人: | 彭志坚 |
地址: | 51145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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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保管箱 便携 提手 结构 | ||
1.一种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上盖组件、下盖组件和便携式提手,所述上盖组件与所述下盖组件一侧铰接连接,所述上盖组件与所述下盖组件之间设有第二连接部,所述便携式提手一端设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第一连接部相配合连接,当所述上盖组件与所述下盖组件盖合时,所述第二连接部闭合,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连接固定,当所述上盖组件与所述下盖组件打开时,所述第二连接部打开,所述第一连接部可从所述第二连接部上拆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组件包括上盖体,所述下盖组件包括下盖体,所述第二连接部设于所述上盖体与所述下盖体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设为限位梁,所述限位梁与所述便携式提手固定连接。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设为限位梁,所述限位梁与所述提手之间设有中间梁,所述限位梁通过所述中间梁与所述便携式提手固定连接。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包括设于上盖体内侧的凹孔和设于下盖体上的固定柱,当所述上盖体与所述下盖体盖合时,所述限位梁卡设于所述固定柱的内侧,所述固定柱嵌入所述凹孔中,所述便携式提手穿出至保管箱外。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提手设为钢丝绳提手。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提手设为带式提手。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保管箱的栓式便携提手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式提手通过所述中间梁与所述限位梁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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