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光催化除臭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260269.4 | 申请日: | 2019-12-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3978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1 |
| 发明(设计)人: | 郑阳华;龚本涛;郑阳波;魏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华励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D53/75 | 分类号: | B01D53/75;B01D53/86;B01D53/74;B01D53/32;B01D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5 | 代理人: | 盛君梅 |
| 地址: | 200092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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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光催化 除臭 设备 | ||
1.一种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壳体,所述壳体内设置有至少两条相互独立的处理管道,每条所述处理管道包括有等离子处理室、UV净化室和喷淋室,所述等离子处理室、所述UV净化室和所述喷淋室依次串联;
还包括有报警模块,所述报警模块包括有至少两个子报警装置,每个子报警装置分别与每条所述处理管道电连接;
所述壳体的顶部为透光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等离子处理室(3)顶部设置有等离子发生器,所述等离子发生器设置有送风口和送风管道;
所述等离子处理室(3)内还设置有若干导流板,若干个所述导流板在所述等离子处理室(3)的顶部和底部交叉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UV净化室的顶板为透明玻璃,所述UV净化室的两个侧壁上分别设置有两个支柱,每个所述支柱上通过合页连接设置有灯板,所述灯板的底侧设有数个UV灯管;
还包括有有电动伸缩杆,所述电动伸缩杆的一端与所述灯板连接,另一端与所述UV净化室的侧壁连接;
所述UV净化室的底部还设置有光触媒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还设有阳光传感器和控制模块,所述阳光传感器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还与所述电动伸缩杆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喷淋室内设有喷淋管,所述喷淋管还垂直连接设有数个子喷淋管,所述子喷淋管上设有若干个喷淋孔;
在所述喷淋管上的最顶端和最低端的子喷淋管上分别设置有连接柱,通过连接柱与所述喷淋室的壁面连接;
所述喷淋管后端还依次设置有过滤网和活性炭吸附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底部还设置有水槽,所述水槽与所述喷淋管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有所述处理管道的所述等离子处理室为等离子处理区间,所有所述处理管道的所述UV净化室为UV净化区间,所有所述处理管道的所述喷淋室为喷淋区间;
所述壳体上设有三个维修口,所述三个维修口分别开设在所述等离子处理区间、所述UV净化区间和所述喷淋区间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前端设有一个总进气口,后端设有一个总排气口,所述总进气口连接设有若干个子进气口,若干个所述子进气口分别与每条所述处理管道连接,所述总排气口连接设有若干个子排气口,若干个所述子排气口分别与每条所述处理管道连接;每个所述子进气口和所述子排气口都配设有电磁阀;
所述报警模块还包括有至少两个检测装置,每条所述处理管道内都独立设置有所述检测装置,所述检测装置与所述电磁阀连接,且与所述子报警装置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装置包括有第一气体浓度传感器和第二气体浓度传感器,所述第一气体浓度传感器设于每条所述处理管道的子进气口上,所述第二气体浓度传感器设于每条所述处理管道的子排气口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除臭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底部固定设置有支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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