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21140.2 | 申请日: | 2019-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093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刘传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海弘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8 | 分类号: | H04M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5 | 代理人: | 刘进 |
地址: | 516032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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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摄像头 防护 机构 | ||
1.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包括手机(1),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1)的表面套设有手机壳(2),所述手机(1)的正面设有摄像头(3),所述手机壳(2)正面的左侧通过合页活动连接有防护壳(4),所述防护壳(4)的右侧固定连接有两个卡板(5),所述手机壳(2)的正面且位于卡板(5)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限位箱(6),所述限位箱(6)的内部设有限位机构(7),所述限位机构(7)的右侧贯穿至限位箱(6)的左侧与卡板(5)卡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7)包括传动板(71),所述传动板(71)的背面固定连接有传动柱(72),所述传动柱(72)的背面贯穿至限位箱(6)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限位板(73),所述限位板(73)的左侧贯穿至限位箱(6)的左侧与卡板(5)卡接,所述限位板(73)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弹簧(74),所述弹簧(74)的右侧与限位箱(6)的内壁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箱(6)的正面开设有开口(8),所述开口(8)的宽度大于传动柱(72)的宽度,所述开口(8)与传动柱(72)配合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73)的背面固定连接有滑柱(9),所述限位箱(6)内壁的后侧开设有滑槽(10),所述滑槽(10)与滑柱(9)配合使用。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板(71)的正面固定连接有橡胶垫(11),所述橡胶垫(11)的横截面积小于传动板(71)的横截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手机摄像头的防护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壳(2)的正面固定连接有软垫(12),所述软垫(12)与防护壳(4)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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