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龙眼除核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22215898.5 | 申请日: | 2019-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7232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何以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州市强牌果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N4/02 | 分类号: | A23N4/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8 | 代理人: | 周长久 |
地址: | 525247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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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龙眼 | ||
1.一种龙眼除核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壳体,壳体底部连接有把手机构;所述壳体中设有球形槽,球形槽的直径为28mm-35mm;球形槽的中点对应壳体的顶面设有出核孔,球形槽对应壳体的底面设有进杆孔,出核孔与进杆孔在同一直线上,所述把手机构呈外八字,包括第一把柄、第二把柄,第一把柄通过固定件铰接在壳体底部的一侧,第二把柄通过固定件铰接在壳体底部的另一侧;第一把柄的中部铰接在第一连杆的一端,第二把柄的中部铰接在第二连杆的一端;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铰接,其铰接处固定有顶杆,顶杆的顶端设置在进杆孔中,顶杆的顶端呈圆台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龙眼除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机构末端固定有复位弹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龙眼除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核孔、进杆孔的位置对准球形槽的中心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龙眼除核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核孔、进杆孔的孔径为12mm-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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