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折叠手推车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213235.X | 申请日: | 2019-1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7407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 发明(设计)人: | 周永帅;贾兴行;施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永康市润亨机械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2B3/02 | 分类号: | B62B3/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21300 浙江省金华市永***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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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手推车 | ||
1.可折叠手推车,包括车架主体、车轮组件,所述车架主体的左右两侧均采用可前后伸缩的伸缩结构使得所述车架主体可前后折叠或者展开,所述车轮组件包括安装在车架主体前侧位置的前轮组件、和安装在所述车架主体后侧位置的后轮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主体包括前侧框架、后侧框架、左侧框架、右侧框架以及底部框架,所述左侧框架和/或右侧框架具有侧铰链机构,通过所述侧铰链机构使得所述车架主体侧部可前后折叠或者展开,所述底部框架具有底铰链机构,通过所述底铰链机构使得所述车架主体底部可前后折叠或者展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铰链机构包括第一铰接杆、第二铰接杆、第三铰接杆以及第四铰接杆,所述第一铰接杆、第二铰接杆中部铰接形成X形结构,所述第三铰接杆和第四铰接杆中部铰接X形结构,所述第一铰接杆底端与所述第三铰接杆底端铰接,所述第二铰接杆顶端与所述第四铰接杆顶端铰接;所述第一铰接杆顶端与前侧框架铰接,或者所述第一铰接杆顶端与前侧框架通过中间件连接,所述中间件分别与所述第一铰接杆、前侧框架铰接;所述第二铰接杆底端与所述前侧框架铰接,或者所述第二铰接杆底端与前侧框架通过中间件连接,所述中间件分别与所述第二铰接杆、前侧框架铰接;所述第三铰接杆顶端与后侧框架铰接,或者所述第三铰接杆顶端与后侧框架通过中间件连接,所述中间件分别与所述第三铰接杆、后侧框架铰接;所述第四铰接杆底端与所述后侧框架铰接,或者所述第四铰接杆底端与后侧框架通过中间件连接,所述中间件分别与所述第四铰接杆、后侧框架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铰接杆顶端与前侧框架通过中间件连接,所述中间件分别与所述第一铰接杆、前侧框架铰接,所述第二铰接杆底端与所述前侧框架铰接,所述第三铰接杆顶端与后侧框架通过中间件连接,所述中间件分别与所述第三铰接杆、后侧框架铰接,所述中间件与所述第三铰接杆的铰接点低于其与后侧框架铰接的铰接点,所述第四铰接杆底端与所述后侧框架铰接,展开状态下,所述中间件与所述第一铰接杆的铰接点低于其与前侧框架铰接的铰接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侧框架或后侧框架处的中间件向外延伸形成可随车架主体一起折叠的车筐框架。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框架的第二铰接杆与所述右侧框架的第二铰接杆通过连接部固定连接,所述前轮组件设在所述连接部上;和/或,所述右侧框架的第四铰接杆与所述右侧框架的第四铰接杆通过连接部固定连接,所述后轮组件设在所述连接部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铰链机构包括内端相互铰接的两个支撑架,其中一个支撑架的外端与前侧框架、左侧框架、右侧框架其中之一铰接,另一个支撑架的外端与前侧框架、左侧框架、右侧框架中的另外一个铰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主体折叠过程中所述两个支撑架向上折叠,展开状态下,所述支撑架内端的铰接点低于所述支撑架外端的铰接点。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侧框架、右侧框架之间连接有支撑件用于支撑展开后的底部框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与所述左侧框架、右侧框架的两个第一铰接杆形成一体结构,或者所述支撑件与所述左侧框架、右侧框架的两个第三铰接杆形成一体结构,或者所述支撑件与所述左侧框架的的第一铰接杆、以及右侧框架的的第三铰接杆形成一体结构,或者所述支撑件与所述左侧框架的的第三铰接杆、以及右侧框架的的第一铰接杆形成一体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折叠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主体内设有储物袋,所述储物袋具有底面、前侧面、后侧面、左侧面以及右侧面,所述底面与所述底部框架连接,所述储物袋内部底面设有拉部,上拉所述拉部带动所述底部框架向上折叠进而带动所述车架主体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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