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及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71690.0 | 申请日: | 2019-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001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9 |
发明(设计)人: | 冯耿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04;H04N7/14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50 | 代理人: | 王婷婷 |
地址: | 310016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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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 对讲 室内 支架 设备 | ||
1.一种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以及支架;所述支架安装于所述壳体的内侧,且形成有朝向所述壳体内侧凹陷的弯折凹部,所述弯折凹部能够容置并连接可视对讲室内机的主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为条状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凹部设置在所述支架的中间位置,且所述支架上位于所述弯折凹部两侧的端部分别与所述壳体连接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两侧的端部各自形成有连接部,所述支架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壳体连接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上的连接部与所述壳体通过第一螺丝进行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为钣金件或者塑料件。
7.一种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包括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及设于所述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上的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为权利要求1-6中任一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支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通过第二螺丝固定在所述支架上弯折凹部的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螺丝为机牙螺丝。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视对讲室内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支架对称地分布在所述主板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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