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37518.3 | 申请日: | 2019-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3160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8 |
发明(设计)人: | 姜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B08B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劲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89 | 代理人: | 徐家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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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备 识别 功能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包括衔接壳(1)、记录仪主体(2)、镜头(17),其特征在于,所述衔接壳(1)内部开设有与记录仪主体(2)相配合的一号凹槽(3),一号凹槽(3)内部再开设有二号凹槽(4);
所述二号凹槽(4)内壁一侧镶嵌有微型电机(13),微型电机(13)一端转动连接有旋转盘(14),旋转盘(14)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杆(15),固定杆(15)一端固定连接有清洁刷(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衔接壳(1)内部下端开设有矩形槽(18),矩形槽(18)内部竖向固定连接有若干限位杆(1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11)上穿插有抵压板(9),抵压板(9)内部开设有孔洞(12),抵压板(9)通过孔洞(12)与限位杆(11)垂直滑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11)上套设有二号压缩弹簧(10),抵压板(9)通过二号压缩弹簧(10)与衔接壳(1)限位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衔接壳(1)内部两侧均开设有空腔(5),空腔(5)内部横向穿插有抵压杆(6)。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抵压杆(6)上位于空腔(5)处固定连接有衔接板(7),抵压杆(6)上位于空腔(5)处套设有一号压缩弹簧(8)。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主体(2)两侧均开设有与抵压杆(6)配合的卡接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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