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16197.9 | 申请日: | 2019-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7715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蔡桂斌;刘海辉;章和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科星图(深圳)数字技术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9 | 分类号: | G08G1/09;G09F27/00;G08G1/05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数字 城管 广告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该广告箱包括主体、显示屏和探测组件,主体分为广告面和引导面,广告面或引导面上均设置有一组显示屏和探测组件;探测组件包括摄像头、扬声器和信号传送器,摄像头和扬声器设置在显示屏的上方,信号传送器设置在主体的上端,摄像头和扬声器与信号传送器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单能进行广告与引导,也能通过信息收集的形式,辅以人工调控,为需要帮助的市民提供信息支持的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
背景技术
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简称“数字城管”,是综合运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以数字地图和单元网格划分为基础,集成基础地理、地理编码、市政及社区服务部件事件的多种数据资源,以城市监管员和市民服务热线为信息收集渠道,创建城市管理和市民服务综合指挥系统,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构建起沟通快捷、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监督和处置新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广告箱作为城市道路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通过在显示屏上发布信息引导路过的市民,也可以在显示屏上提供城市信息给途径此处的旅客,此外也可以进行广告的投放,给开车路过的市民观看,而且也可以在广告箱上进行信息的收集,进行人工的调控,因此,将广告箱在被使用的过程中运用到数字城管的城市监控中,是一项崭新的新技术。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不单能进行广告与引导,也能通过信息收集的形式,辅以人工调控,为需要帮助的市民提供信息支持的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该广告箱包括主体、显示屏和探测组件,所述主体分为广告面和引导面,所述广告面或引导面上均设置有一组显示屏和探测组件;所述探测组件包括摄像头、扬声器和信号传送器,所述摄像头和扬声器设置在显示屏的上方,所述信号传送器设置在主体的上端,所述摄像头和扬声器与信号传送器电连接。
采用该技术方案的用于数字城管的广告箱,主体和显示屏是最基本的广告箱的组成方式,通过显示屏的形式进行城市道路的引导,或者是广告的投放是最常用的广告箱使用方式,而在广告箱上还设有的探测组件,且将主体分为广告面和引导面,广告面或引导面上均设置有一组显示屏和探测组件,探测组件包括摄像头、扬声器和信号传送器。
广告面面向城市道路,显示屏可以进行广告或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提醒,摄像头用于探测道路的路面信息,同时也是城市监控的一个部分,可以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拍摄,当公安部门在案件侦查中需要调用车辆的形式信息时,可以进行及时的获取与记录,而扬声器的设置则可以提醒过往的车辆需要注意的安全信息,当遇到有行人横穿马路时也可以进行提醒警告;而引导面面向行人途径的人行道上,显示屏可以进行城市道路的引导与行人需注意信息的提醒,摄像头不单可以起到城市监控的作用,也可以对在查看广告箱的行人进行监控,当遇到仔细研究城市道路的行人时,可以判定为途径此地的旅客,则可以通过扬声器的形式对该旅客进行城市介绍与此处需要进行注意的事项,当旅客遇到困难时也可以通过摄像头进行及时的获知,并通过派遣工作人员到该广告箱处为旅客解决困难。
以上信息的收集与发放,都可以通过信号传送器发送到控制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及时的处理与反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技术方案:
所述探测组件还包括测速器,所述测速器设置在广告面一侧的显示屏的上方,所述测速器与信号传送器电连接。
广告面的一侧上还设有测速器,测速器的设置可以方便广告箱对过往的车辆进行速度的探测,当有车辆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或者是深夜中有人在道路上飙车时,可以进行及时的数据获取与拍摄,最终将信息发送给交警部门,对车辆的违章信息进行处理,最终使得城市的道路车辆井然有序地行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科星图(深圳)数字技术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未经中科星图(深圳)数字技术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2016197.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