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烹饪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921983959.6 | 申请日: | 2019-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617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0 |
发明(设计)人: | 罗飞龙;刘化勇;邢胜华;瞿月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36/06;A47J36/00;A47J45/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彭水清;邝圆晖 |
地址: | 52831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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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烹饪 器具 | ||
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煲体和扣盖在所述煲体上的盖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
内胆,设置在所述煲体中,所述内胆的内胆腔的最大直径至少大于所述内胆腔的高度的两倍;以及
提手,两端分别与所述煲体枢转连接,所述提手的提手枢转轴线位于所述烹饪器具的器具重心的前侧,所述提手与所述煲体之间设置有用于在提手的提拉状态下限制所述煲体的最大水平倾斜度的煲体倾斜限位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胆为回转体且所述内胆的内胆回转中心线位于所述提手枢转轴线的后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枢转轴线与所述内胆回转中心线的前后间距L2满足:0≤L2≤10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枢转轴线与所述器具重心之间的前后间距L1满足:0≤L1≤1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体的最大水平倾斜度不大于3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煲体倾斜限位结构包括:
限位凸轮,设置在所述提手的枢转轴上;和
限位止挡部,设置在所述煲体上并用于止挡所述限位凸轮以限制所述煲体的最大水平倾斜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枢转轴的直径大于等于10mm;
和/或,所述提手枢转轴线的高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烹饪器具的高度的一半。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搅拌组件,所述搅拌组件包括轴向线沿竖直方向设置的搅拌棒,所述搅拌棒伸入所述内胆腔中并沿径向伸出至少一个搅拌叶片,所述搅拌叶片的旋转运动的最大直径至少大于所述搅拌棒伸入所述内胆腔的深度的两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组件还包括可拆卸地架设在所述内胆上并从所述内胆腔的上开口伸入所述内胆腔的搅拌支架,所述搅拌支架包括与所述内胆腔的上开口相适配的支架外环部,所述支架外环部向内延伸形成有环状防溢挡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支架还包括中部设有驱动装置穿过孔的支架内环部以及连接所述支架内环部与所述支架外环部的支撑梁,所述搅拌组件的驱动装置套设在所述驱动装置穿过孔中并连接驱动所述搅拌棒。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支架还包括沿所述支架外环部的周向间隔设置并沿所述内胆腔的腔壁延伸至所述内胆腔中的阻挡杆;
和/或,所述搅拌叶片的底面形状与所述内胆腔的底壁形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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