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916512.7 | 申请日: | 2019-11-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8334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1 |
| 发明(设计)人: | 董琳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科心理研究(河南)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M21/00 | 分类号: | A61M21/00;G02F1/1333;G02B27/28 |
| 代理公司: | 洛阳九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56 | 代理人: | 炊万庭 |
| 地址: | 47100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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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隐私 保护 心理治疗 辅助 装置 | ||
1.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通过连接件与手机(1)可拆卸连接,连接件上设置有显示单元和观看单元,其中显示单元与连接件固定连接,观看单元与连接件可拆卸连接;
所述显示单元包括主控板(6),主控板(6)电性连接有LCD显示屏基材(5)和电池(7);
所述观看单元包括铁质镜架(10)和固定设置在铁质镜架(10)上的镜片(11),并且镜片(11)上贴附有与所述LCD显示屏基材(5)相匹配的偏光片(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包括连接套(2),连接套(2)的内部通过隔板分隔出第一容腔和第二容腔,其中第一容腔用于容纳所述手机(1),第二容腔用于容纳所述显示单元和所述观看单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容腔内固定设置有基体(3),所述LCD显示屏基材(5)嵌设在基体(3)远离所述手机(1)的一侧上,所述主控板(6)和所述电池(7)均嵌设在基体(3)的内部。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容腔内可拆卸连接有背板(9),所述观看单元可拆卸设置在背板(9)的内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9)中嵌设有若干个永磁体,所述第二容腔内固定设置有若干个铁质连接柱(4),永磁体与铁质连接柱(4)相配合用于将背板(9)固定到第二容腔中,永磁体与所述铁质镜架(10)相配合用于将所述观看单元固定到背板(9)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9)的内侧固定设置有保护框(8),所述观看单元设置在保护框(8)的内侧。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基于隐私保护的心理治疗用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框(8)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容腔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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