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94521.0 | 申请日: | 2019-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9340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9 |
发明(设计)人: | 魏永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合众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63/02 | 分类号: | B62D63/02;B62D6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97 | 代理人: | 何艳娥 |
地址: | 215007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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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卸货 功能 无人 搬运车 | ||
1.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1),所述车体(1)内设置有容腔,容腔内设置有控制部以及与控制部连接的运动部,所述运动部包括驱动电机、与驱动电机相连的主动轮(2)和通过主动轮(2)带动的从动轮(3),
所述车体(1)上通过升降装置连接有一支撑板(4),支撑板(4)上设置有用于卸货的输送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包括设置于车体(1)上且与车体(1)呈垂直的导向板(5),所述导向板(5)内设置有上升电机(15)、与上升电机(15)相连的滚珠丝杠(14)以及与滚珠丝杆连接的托盘(1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装置包括位于支撑板(4)内的输送电机以及通过输送电机驱动转动且位于支撑板(4)表面的输送带(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4)包括位于底部的固定部(7),以及与固定部(7)之间通过滑动装置相连的移动部(8),其中,所述输送带(6)以及输送电机设置于移动部(8)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装置包括滑动电机、齿轮(9)、齿条(10)、立板(12)以及限位板(11),其中,所述滑动电机、齿轮(9)和限位板(11)安装于固定部(7)上,所述齿条(10)和立板(12)安装于移动部(8)上。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示支撑板(4)表面设置有两条输送带(6),同时,所述支撑板(4)的一个端部呈弧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4)的面积小于车体(1)的上表面,同时,所述支撑板(4)的呈弧形的端部与车体(1)上表面的端部处于同一垂直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1)的两侧上还可拆卸地安装有侧挡板,且所述侧挡板的高度小于或等于支撑板(4)的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4)的前端设置有对位传感器和距离传感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卸货功能的无人搬运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1)的侧面上设置有紧急停止的按键,所述按键与控制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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