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变轨装置及轨道交通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859840.8 | 申请日: | 2019-10-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086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 发明(设计)人: | 詹仕见;何先志;刘彬;陈科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飞梭智行设备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1L5/06 | 分类号: | B61L5/06;B61L5/10;E01B2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90 | 代理人: | 林辉轮;张玲 |
| 地址: | 2144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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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装置 轨道交通 系统 | ||
1.一种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升降式变轨机构,所述升降式变轨机构包括动力部和反向同步机构,动力部通过驱动反向同步机构动作,使设置于反向同步机构一侧的变轨部上升,并使设置于反向同步机构另一侧的变轨部同步下降,变轨部用于与对应的道岔相配合;还包括限位部,所述限位部与反向同步机构相连,限位部用于在所述升降式变轨机构动作到位的情况下,通过与轨道的配合限制反向同步机构动作,和/或,用于在所述升降式变轨机构动作未到位的情况下,通过与轨道的配合驱动反向同步机构动作到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向同步机构包括上摆臂、下摆臂以及两根连杆,所述两根连杆分别竖直设置,且所述变轨部分别设置于所述两根连杆,所述上摆臂和下摆臂的两端分别铰接于所述两根连杆,且四个铰接点分别位于平行四边形的四个顶点;所述上摆臂和下摆臂的中部分别与支撑座构成转动副,所述动力部用于驱动上摆臂和/或下摆臂绕自身的中部转动,所述限位部固定于连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面向所述升降式变轨机构前进方向的面为倾斜面或包括至少一个倾斜面,用于与轨道相配合并驱动动作未到位的升降式变轨机构动作到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为设置于连杆侧面的凸起或辅助轮,所述凸起为杆状结构、板状结构或二者的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为圆柱杆、椭圆柱杆、三棱柱杆或方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组合。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传动轴和支撑轴,所述传动轴固定连接于所述上摆臂的中部,支撑轴固定连接或活动连接于所述下摆臂的中部,或,所述传动轴固定连接于所述下摆臂的中部,支撑轴固定连接或活动连接于所述上摆臂的中部,传动轴和/或支撑轴分别通过所述支撑座固定于车辆的机架,动力部用于驱动所述传动轴绕自身中心轴线转动。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变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所述反向同步机构及同步轴,所述同步轴的两端分别与所述两个反向同步机构相连,用于使两个反向同步机构同步动作,且动作一致。
8.一种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轨道、车辆以及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变轨装置,所述变轨装置设置于车辆,所述车辆用于沿轨道运行,所述轨道包括轨道本体,在岔口处,所述轨道本体的顶部设置有道岔,所述道岔用于与所述变轨部相配合,轨道本体的侧面设置有防脱轨部,所述防脱轨部与所述限位部相配合,用于在反向同步机构动作到位的情况下限制反向同步机构动作,及用于在反向同步机构动作未到位的情况下驱动反向同步机构动作到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脱轨部包括约束段和保护段,在所述升降式变轨机构动作到位的情况下,与道岔相配合一侧的限位部位于所述约束段的上方,约束段用于限制该限位部下降;在所述升降式变轨机构动作未到位的情况下,所述保护段通过挤压对应侧的限位部驱动该侧的限位部上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约束段水平设置于轨道的侧面,所述保护段倾斜设置于轨道的侧面,且约束段与保护段相连;所述约束段为直板结构,所述保护段为直板结构或弧形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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