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燃煤锅炉三次风处理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829181.3 | 申请日: | 2019-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97981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0 |
| 发明(设计)人: | 孙昌栋;吕兆荣;郭艳坤;高克迎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3C7/00 | 分类号: | F23C7/00;F23K3/14;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瑞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49 | 代理人: | 张联群 |
| 地址: | 221004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煤 锅炉 三次 处理 系统 | ||
1.一种燃煤锅炉三次风处理系统,包括三次风管道(1)、炉前风管道(4)、锅炉(6),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三次风管道(1)上设有分离器(2),分离器(2)的上部出口处连有风机(3),风机(3)出口经炉前风管道(4)连接锅炉(6),锅炉(6)的入口处设有锅炉喷口(5);分离器(2)的下部连有螺旋输送机(7),螺旋输送机(7)的出口经管路连有气化炉(8),气化炉(8)的出口经燃气管道(9)连接有增压风机(10),增压风机(10)的出口经炉前燃气管道(11)与锅炉(6)的主燃烧器区域(12)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三次风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离器(2)为分离效率达95%以上的旋风分离器、布袋分离器或陶瓷管分离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三次风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化炉(8)的结构形式根据气化燃气量来决定,当气化燃气量5000Nm3/h时,选用固定床气化炉;当气化燃气量5000Nm3/h时,选用循环流化床或鼓泡床气化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锅炉三次风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燃气管道(9)和炉前燃气管道(11)的管路上分别设有保温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江苏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82918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